實拿薪水問題 - 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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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進入一家律師事務所擔任助理
對方告知我有試用期三個月薪水"實拿"23k,三個月後"實拿"25k,勞健保自付額自付
因這種說法真的很妙,一般都是薪資多少,自付額減除後就是實拿薪資
所以當對方說"實拿"23k,我的認知是23k+自付額=我的本薪
扣掉自付額就是月薪23k

進到公司第一天我詢問會計,會計告訴我公司會先給你23k,然後你要繳
你的自付額再還給公司...........

我真的很傻眼
有人面試談薪資是碰到這種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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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Lauren2015-04-21
律師不就是玩文字遊戲的專家嗎??
Bennie avatarBennie2015-04-23
拿了23K後再繳錢回去? 那不就跟原來的一樣= =
Necoo avatarNecoo2015-04-24
他就是暗示你如果想多拿不繳勞健保也是你的選擇
Rachel avatarRachel2015-04-29
什麼爛公司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