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進入一家律師事務所擔任助理
對方告知我有試用期三個月薪水"實拿"23k,三個月後"實拿"25k,勞健保自付額自付
因這種說法真的很妙,一般都是薪資多少,自付額減除後就是實拿薪資
所以當對方說"實拿"23k,我的認知是23k+自付額=我的本薪
扣掉自付額就是月薪23k
進到公司第一天我詢問會計,會計告訴我公司會先給你23k,然後你要繳
你的自付額再還給公司...........
我真的很傻眼
有人面試談薪資是碰到這種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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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告知我有試用期三個月薪水"實拿"23k,三個月後"實拿"25k,勞健保自付額自付
因這種說法真的很妙,一般都是薪資多少,自付額減除後就是實拿薪資
所以當對方說"實拿"23k,我的認知是23k+自付額=我的本薪
扣掉自付額就是月薪23k
進到公司第一天我詢問會計,會計告訴我公司會先給你23k,然後你要繳
你的自付額再還給公司...........
我真的很傻眼
有人面試談薪資是碰到這種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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