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有無複保險適用 -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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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題目內文
複保險成立之要件為何?實支實付型醫療費用保險有無複保險規定之適用?

二、題目來源
100 司特三等—公證人 (25分/題)

三、擬答參考資料
公職王106司特二試考題(類似概念)
釋字第576號解釋理由書

三、問題內容
本身無法律基礎,唯透過高○函授準備高考保險學時,覺得此題老師沒解釋得很清楚。

但又發現此題目類似概念頻繁於司特出現,故整理上述資料拼湊擬答。

好奇此觀念從保險學觀點解題,是點出保險法35條複保險定義、釋字第576號解釋,並指
出實務觀與釋字的不同即算大致完善了嗎?

於國考版首次PO文,若有論述不當之處敬請見諒,謝謝。

四、擬答

(一) 複保險成立之要件

保險法第35條規定,複保險(double insurance)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
事故,與數位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二) 實支實付型醫療費用保險

1.實支實付型醫療費用保險屬人身保險,謂保險人以被保險人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的一定
百分比所為之給付(原則不得低於65%),以彌補被保險人因醫療費用支出所造成之財產損
失。

2.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76號所示,因人身保險契約非為填補被保險人之財產上損害,
亦不生類似財產保險之「保險金額是否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問題,自不受複保險之規範


3.有疑問者是,實支實付型醫療費用保險雖屬人身保險,但其設立目的為填補被保險人財
產上損害;且實務上亦不乏有要保人企圖重複領取醫療費用,而企圖不當得利之事例,與
上開釋字第576號對人身保險之定義矛盾。

對於實支實付型醫療費用保險是否為複保險之規定適用,分析如下:

(1)實務見解已多次承認複保險規定之適用,因實支實付保險之目的在於按契約為被保
險人實際醫療費用支出之給付,非使被保險人於損害填補外更受利益,屬損失補償保險之
一種。

(2)亦有學者認為,因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屬「消極保險」,亦即對於保險標的無積極
利益,僅在危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醫療費用賠償責任之「不利益」。而消
極保險,因要保人無法事先預估醫療支出之範圍,故不存在惡意不當得利之意圖,應適用
善意複保險之效果。

4.綜上所述,雖上開釋字第576號有人身保險排除複保險適用之論述,然實務及學說見解
上多認為支實付型醫療費用保險有複保險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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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acy avatarTracy2018-01-25
很好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01-25
那原PO你認為日額型醫療保險適用複保險嗎?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8-01-29
住院日額為抽象損失(定額給付) 非損害填補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8-02-03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2年度嘉簡字第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