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工作內容與當初報載刊登明顯不符,想離職卻不發薪水還要罰錢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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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報紙上看到一篇診所徵職員月薪3萬七......
經濟不景氣看到如此好的待遇,當然很高興馬上去應徵
應徵面談了將近一小時,對工作內容並無談到太多,面試人員只是一直跟我閒聊家庭背景狀況等等.......只有稍微提到要幫忙打掃和這是一份需要點勞力的工作.......但如此優渥的待遇當然欣然馬上接受,心想反正就是一間診所會有多大的勞力;
於是診所方就要求我上班前要簽下兩份合約,一份是如果做不滿半年要罰一萬元另一份是如果有竊佔公款公物及違反命令等要負法律責任並放棄抗告權利............(我心想我決不犯法而且診所職員薪水待遇又不錯怎麼可能會做不滿半年隨便離職於是就簽下去了)
正式上班後問題來了,原來診所的事務只是偶而人手不足時或護士還沒上班時去支援一下........
主要的工作是在醫生家幫傭......舉凡掃地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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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 avatarIris2009-10-12
您可以跟勞工局申訴.但是他們是公務員.所以辦事效率粉難說
你還可以找免費的法律諮詢.台大法律服務社~熱誠有效力.
有專人指點您.重點是[免費]
http://www.law.ntu.edu.tw/legalservice/page2.htm
Elvira avatarElvira2009-10-08
請問一下你說ㄉ那間診所是不是在台北市八德路上呢??
我今天ㄝ有看到報紙上有刊登ㄟ~原本要去應徵看看的說~~~
我也覺得好奇怪喔~診所職員薪水可以到3萬多~
但我看到的薪水是3萬5
上午八點半~下午六點半
Jacob avatarJacob2009-10-11
你可以跟勞工局申訴啊
這種合約是無效的
你先打電話告知你的情況請他們幫你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