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助理之去留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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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朋友很猶豫,幫朋友代PO

朋友因家庭因素回到家鄉的學校擔任助理

其中一個原因也是因為暫時的穩定

一開始都還OK

但現在單位主管要求單位大家不想做的事情,

朋友都應該吃下來,並表明她就是為了這個才存在的

原本的忙碌程度就常常加班,現在幾乎變成事情已經排到10月多

還做不完,況且單位主管還要求整個單位的請購、核銷都必須她來做

想請問...是不是該跑了?

(因為請購、核銷都幫處理,都蓋自己的章的話,責任會不會很大,金額整年約上百萬...)


契約上並無表明要付違約金,但有說如果要走要提早說,若造成單位損失必須賠償

那這樣是不是如果辭職了,上面不肯就有可能要賠錢或者被扣薪水???


請板上前輩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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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ma avatarIrma2015-09-26
不會的,放心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9-29
想走就告知後走啊,沒啥走不了
Oscar avatarOscar2015-10-03
離職只要照勞基法時間內預告就能走,其他規定與勞基
Ula avatarUla2015-10-06
法不合就不具效力
James avatarJames2015-10-09
有很強的即視感...你朋友的狀況跟我前一份工作一樣
Regina avatarRegina2015-10-12
學科中心助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