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請教一下,我即將去新公司面試,該職缺行情約月薪30000,我只打算照此職缺行
情談薪水,但該公司要求填寫[應徵者基本資料表],當中需填前工作的月薪,由於我前工
作是派遣勞工,薪水只有20008元實在太低,擔心新公司也會給很低的薪水,因此想謊稱
我與前公司有簽屬薪資保密協定,但這應徵者基本資料表要求[上述資料需正確填寫,如
有不實或隱匿情事,本人願依據公司之員工工作規則規定,接受解雇或其他相關處分]。
問題:
1.新公司查的到我前工作的薪水嗎?
2.我謊稱與前公司有薪資保密協定,若新公司查到我說謊隱匿薪水,而將我解雇或其他相
關處分,那新公司有違反勞工相關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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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談薪水,但該公司要求填寫[應徵者基本資料表],當中需填前工作的月薪,由於我前工
作是派遣勞工,薪水只有20008元實在太低,擔心新公司也會給很低的薪水,因此想謊稱
我與前公司有簽屬薪資保密協定,但這應徵者基本資料表要求[上述資料需正確填寫,如
有不實或隱匿情事,本人願依據公司之員工工作規則規定,接受解雇或其他相關處分]。
問題:
1.新公司查的到我前工作的薪水嗎?
2.我謊稱與前公司有薪資保密協定,若新公司查到我說謊隱匿薪水,而將我解雇或其他相
關處分,那新公司有違反勞工相關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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