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酒駕,我與對方同向擦撞之肇責、調解事宜 - 交警
By Donna
at 2012-05-03T00:00
at 2012-05-0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先進大家好:
這起車禍,對方酒測值為0.36,我則是0。
事件發生經過是這樣:
雙方都是騎機車、同向,我在慢車道的右側,對方在慢車道的左側。我並未超速,快到路口前,我做了減速動作,對方在此時,用比我快一點的速度超車,但仍保持在左側,隨即與我保持等速。
當我確認路口左右無來車後,便開始進行加速,對方也同時加速,此時大約是1台機車的車身。
在我們兩台車都通過路口後,對方的朋友因為貨車故障,停靠在路口旁,偶然看到對方便呼喊他(這是對方親口說的),結果對方緊急剎車,且未打方向燈向右靠,在他右後方直行的我,便與他擦撞。
撞擊點應該在我們雙方的車手上(兩台車交警都找不到撞擊點),而這場車禍造成我左手掌骨折,對方小腿骨折。
請教有經驗的先進們,這樣的狀況,肇責通常會怎樣判定?
約對方作筆錄,對方都藉故未到,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員跟我說,作筆錄歸作筆錄,和解歸和解,是兩件不相干的事情,所以建議我可以先開調解委員會。
請問這樣可行嗎?因為尚未與對方談條件,可以直接開調解當面談嗎?
問題很多,20點奉上,謝謝!
已更新項目:
唉,家裡長輩很不希望我先去做筆錄,說先做就先輸,說我現在去做筆錄,講對方急煞,換對方後來去做筆錄,對方可以說是我撞他,他沒煞車。
我很疑惑的是,筆錄的進行會是這樣子嗎?不是應該各說各的,互不相干嗎?
這起車禍,對方酒測值為0.36,我則是0。
事件發生經過是這樣:
雙方都是騎機車、同向,我在慢車道的右側,對方在慢車道的左側。我並未超速,快到路口前,我做了減速動作,對方在此時,用比我快一點的速度超車,但仍保持在左側,隨即與我保持等速。
當我確認路口左右無來車後,便開始進行加速,對方也同時加速,此時大約是1台機車的車身。
在我們兩台車都通過路口後,對方的朋友因為貨車故障,停靠在路口旁,偶然看到對方便呼喊他(這是對方親口說的),結果對方緊急剎車,且未打方向燈向右靠,在他右後方直行的我,便與他擦撞。
撞擊點應該在我們雙方的車手上(兩台車交警都找不到撞擊點),而這場車禍造成我左手掌骨折,對方小腿骨折。
請教有經驗的先進們,這樣的狀況,肇責通常會怎樣判定?
約對方作筆錄,對方都藉故未到,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員跟我說,作筆錄歸作筆錄,和解歸和解,是兩件不相干的事情,所以建議我可以先開調解委員會。
請問這樣可行嗎?因為尚未與對方談條件,可以直接開調解當面談嗎?
問題很多,20點奉上,謝謝!
已更新項目:
唉,家裡長輩很不希望我先去做筆錄,說先做就先輸,說我現在去做筆錄,講對方急煞,換對方後來去做筆錄,對方可以說是我撞他,他沒煞車。
我很疑惑的是,筆錄的進行會是這樣子嗎?不是應該各說各的,互不相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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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
All Comments
By Mary
at 2012-05-05T04:37
at 2012-05-05T04:37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在我們兩台車都通過路口後,對方的朋友因為貨車故障,停靠在路口旁,偶然看到對方便呼喊他(這是對方親口說的),結果對方緊急剎車,且未打方向燈向右靠,在他右後方直行的我,便與他擦撞。
撞擊點應該在我們雙方的車手上(兩台車交警都找不到撞擊點),而這場車禍造成我左手掌骨折,對方小腿骨折。
請教有經驗的先進們,這樣的狀況,肇責通常會怎樣判定?
答 依文中所述之事發經過情形來看
對方車 停車時未禮讓右側直行車輛先行 應為肇事主因
我方車 目前並未發現違規因素
但須小心是否有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次要過失!!
建議大大
我方可待事故滿30天以後向警方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以釐清雙方責任歸屬!!
2.約對方作筆錄,對方都藉故未到,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員跟我說,作筆錄歸作筆錄,和解歸和解,是兩件不相干的事情,所以建議我可以先開調解委員會。
請問這樣可行嗎?因為尚未與對方談條件,可以直接開調解當面談嗎?
答 當然可行!! 但是建議須等到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後再與對方協商和解事宜較為妥當!!
以免對方針對肇事責任歸屬有意見!!
調解時
我方只須於調解會中出具我方相關醫生證明書
相信調解委員會站在我方這邊的!!
我方並且可依照下列項目提出求償
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
因字數限制 !! 筆者不多做說明!!
若有疑慮 可再來信討論!!
強制險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上述之限額為 20萬元
3. 最後再針對 除了強制險外
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回覆如下
我方可依下表計算我方之損失金額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e.預估後續醫療費用f.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g.精神賠償
我方後續求償之時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做換算,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4 .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其他問題 歡迎點我的名字來信討論之!!
2012-05-08 10:37:28 補充:
1.我很疑惑的是,筆錄的進行會是這樣子嗎?不是應該各說各的,互不相干嗎?
答 我方僅需依照真實狀況陳述就可以了
並不會產生筆錄互相影響或是先做的比較吃虧之狀況
By Joseph
at 2012-05-04T05:47
at 2012-05-04T05:47
但是對方的肇事原因預判,修改為〝向右轉向疏忽〞較佳。
By Damian
at 2012-05-04T19:51
at 2012-05-04T19:51
首席顧問工作室 關心您
By Victoria
at 2012-05-07T09:02
at 2012-05-07T09:02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 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詢,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 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
立律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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