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5&38條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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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第35條

審理應以和藹懇切之態度行之。法官參酌事件之性質與少年之身心、環境狀態,得不於法
庭內進行審理。

這句的意思是如果認為少年狀況不好

可以不用在法庭審理?

反之如果狀況好就可以在法庭審理?

還有第38條

少年法院認為必要時,得為左列處置︰
一、少年為陳述時,不令少年以外之人在場。
二、少年以外之人為陳述時,不令少年在場。

不太懂38條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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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rin avatarErin2019-06-22
38條應該是說少年以外之人是指被害者 所以目的是為使加
害少年與被害者不要在同一空間 不知這樣解釋對不對?
Bennie avatarBennie2019-06-26
38就是隔離訊問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9-06-29
35有看過在非典型的法庭 但是只是裝潢不一樣 距離更
近而已
Enid avatarEnid2019-07-04
不確定是不是你說的,少年法庭的法官也是會去少觀所
或少輔院去看自己案子的少年狀況
在那邊不知道有沒有問案(我覺得應該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