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一天七百元車馬費,且無勞健保 - 面試
By Elizabeth
at 2013-05-10T21:42
at 2013-05-10T21:4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ong4kimo (踢牙老奶奶)》之銘言:
: 思考幾許,還是分享,讓大家參考
: 今年一月在1111,被某知名電話客服公司徵才3C電話客服
: 台中面試後被錄取,二月初面試官電話通知,因台中辦公室未裝潢好
: 2/18~3/15 需到台北公司參加受訓,受訓完回台中
: 有出席的上班日一天七百元車馬費(無本薪),無提供勞健保
: 通過認證後,會有單次六千元的獎金(其實是變相的本薪)
: 當時迫於經濟情況,只好接受
: 2/18台北報到後,開始受訓,照著之前的協議
: 出席的上班日領七百元車馬費,採取周領。
: (這梯四個台中人上來受訓,前兩天走兩位,
: 另一位也在一周後離開,最後剩我一個台中上去的)
: 3/5 通過內部的考試後,當天下午就進入工作狀態
: 於是3/5~3/15,儘管是正常上班,但一天只能領七百元,且沒有勞健保
: (事後我問同期的伙伴,他們都是一報到就以月薪計算)
: 期間被告知台中的裝潢延遲,我被迫要多留在台北
: 經過跟經理的溝通與爭取,
: 1.3/16後以正式員工記薪
: 2.3月中到4月中的"房租由公司補貼"
: 到4/10領薪日ATM查詢一看,金額差距極大,也沒有當初承諾的六千獎金
: 隔日詢問經理,卻說:
: "補貼的房租會分成兩個月在薪水中攤提,這次先扣掉房租的一半"
: 看到我臉色變了,經裡才又改口說會再確認看看,
: 而沒有領到的獎金,先是說下個月(五月)再匯入帳戶,之後改口由人資處理
: (孩子餓了,三天後才餵奶)
: 這邊感到非常寒心,堂堂公司經理處理事情,
: 可以先隨口說說前後不一,還虧是專業客服公司
: 後來經過跟人事主管協調,少給的薪資與獎金,改用現金隔日發放
: 目前調回台中,至於公司離譜的教育訓練,又是另個有趣的故事
: 總結
: 1.出來討生活,錢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一份誠意
: 員工盡心盡力的在職務上表現,但得到的卻是比工讀生不如
: 以及公司處理過程,那個敷衍的態度,難怪這家公司留不住好的人才
: 2.以這受訓名義,行工作之實,然後不足法定薪水,
: 也無勞健保,不知道是否合乎法律
後續部分
04/27 發信問台北市勞工局
05/02 勞工局回信,大意是勞健加退保業務,勞工保險局管的,
已經協助轉函給勞工保險局;然後只說明時薪制/月薪制的基本計算
[現行基本工資為19,047元(102年4月1日調整,調整前18,780元),
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09元。若您與雇主約定為時薪制,其每小時基
本工資應以109元計算。如約定為月薪制應依102年4月1日前之法定
基本之工資18,780計算,始屬適法。]
05/03 針對勞工局回覆的部分,寫了幾點去釋疑,目前還在等勞工局回應
05/06 勞工保險局回5/2 信,寫了很多,總結就是
1.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
2.受訓期間是否加保,視該受訓人員與事業單位有無僱傭關係而定
05/08 針對勞工保險局的內容,我寫了幾點釋疑
1.雇庸關係的成立條件為何?試用期間是否也受雇庸關係的保障?
2.既然當日已簽署 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之親屬加保申請表,
是否代表資方應於受訓日起,為員工辦理全民健保之加保動作
3.02/18~03/13 的簽到證明,其中有明確的上班時間、下班時間、
主管考勤覆核,是否可作為聘僱依據?
05/10 勞工保險局回5/8 信,
[本局係辦理勞工保險等業務之機關,關於您來信詢問僱傭關係
成立之條件,及勞工於試用期間是否應受僱傭關係之保障等問題,
其主管機關為您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請您逕
向該局(處)洽詢。]
於是剛剛我再度發信給勞工局,看來要下周才有消息。
====
給直接END的朋友
1.影響的金額不大,但今天我若悶不吭聲,
下次會不會有其他的華隆案、關廠工人案出來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 懶人包
http://silent0123.blogspot.tw/2013/02/blog-post.html
2.公司承接許多政府1999客服專案,甚至包含職訓局就業服務的專案
相信對於勞動法規的認知,應該不會粗糙懵懂
--
: 思考幾許,還是分享,讓大家參考
: 今年一月在1111,被某知名電話客服公司徵才3C電話客服
: 台中面試後被錄取,二月初面試官電話通知,因台中辦公室未裝潢好
: 2/18~3/15 需到台北公司參加受訓,受訓完回台中
: 有出席的上班日一天七百元車馬費(無本薪),無提供勞健保
: 通過認證後,會有單次六千元的獎金(其實是變相的本薪)
: 當時迫於經濟情況,只好接受
: 2/18台北報到後,開始受訓,照著之前的協議
: 出席的上班日領七百元車馬費,採取周領。
: (這梯四個台中人上來受訓,前兩天走兩位,
: 另一位也在一周後離開,最後剩我一個台中上去的)
: 3/5 通過內部的考試後,當天下午就進入工作狀態
: 於是3/5~3/15,儘管是正常上班,但一天只能領七百元,且沒有勞健保
: (事後我問同期的伙伴,他們都是一報到就以月薪計算)
: 期間被告知台中的裝潢延遲,我被迫要多留在台北
: 經過跟經理的溝通與爭取,
: 1.3/16後以正式員工記薪
: 2.3月中到4月中的"房租由公司補貼"
: 到4/10領薪日ATM查詢一看,金額差距極大,也沒有當初承諾的六千獎金
: 隔日詢問經理,卻說:
: "補貼的房租會分成兩個月在薪水中攤提,這次先扣掉房租的一半"
: 看到我臉色變了,經裡才又改口說會再確認看看,
: 而沒有領到的獎金,先是說下個月(五月)再匯入帳戶,之後改口由人資處理
: (孩子餓了,三天後才餵奶)
: 這邊感到非常寒心,堂堂公司經理處理事情,
: 可以先隨口說說前後不一,還虧是專業客服公司
: 後來經過跟人事主管協調,少給的薪資與獎金,改用現金隔日發放
: 目前調回台中,至於公司離譜的教育訓練,又是另個有趣的故事
: 總結
: 1.出來討生活,錢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一份誠意
: 員工盡心盡力的在職務上表現,但得到的卻是比工讀生不如
: 以及公司處理過程,那個敷衍的態度,難怪這家公司留不住好的人才
: 2.以這受訓名義,行工作之實,然後不足法定薪水,
: 也無勞健保,不知道是否合乎法律
後續部分
04/27 發信問台北市勞工局
05/02 勞工局回信,大意是勞健加退保業務,勞工保險局管的,
已經協助轉函給勞工保險局;然後只說明時薪制/月薪制的基本計算
[現行基本工資為19,047元(102年4月1日調整,調整前18,780元),
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09元。若您與雇主約定為時薪制,其每小時基
本工資應以109元計算。如約定為月薪制應依102年4月1日前之法定
基本之工資18,780計算,始屬適法。]
05/03 針對勞工局回覆的部分,寫了幾點去釋疑,目前還在等勞工局回應
05/06 勞工保險局回5/2 信,寫了很多,總結就是
1.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
2.受訓期間是否加保,視該受訓人員與事業單位有無僱傭關係而定
05/08 針對勞工保險局的內容,我寫了幾點釋疑
1.雇庸關係的成立條件為何?試用期間是否也受雇庸關係的保障?
2.既然當日已簽署 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之親屬加保申請表,
是否代表資方應於受訓日起,為員工辦理全民健保之加保動作
3.02/18~03/13 的簽到證明,其中有明確的上班時間、下班時間、
主管考勤覆核,是否可作為聘僱依據?
05/10 勞工保險局回5/8 信,
[本局係辦理勞工保險等業務之機關,關於您來信詢問僱傭關係
成立之條件,及勞工於試用期間是否應受僱傭關係之保障等問題,
其主管機關為您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請您逕
向該局(處)洽詢。]
於是剛剛我再度發信給勞工局,看來要下周才有消息。
====
給直接END的朋友
1.影響的金額不大,但今天我若悶不吭聲,
下次會不會有其他的華隆案、關廠工人案出來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 懶人包
http://silent0123.blogspot.tw/2013/02/blog-post.html
2.公司承接許多政府1999客服專案,甚至包含職訓局就業服務的專案
相信對於勞動法規的認知,應該不會粗糙懵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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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Bethany
at 2013-05-12T17:33
at 2013-05-12T17:33
By Frederica
at 2013-05-13T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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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05-10T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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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05-10T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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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05-10T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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