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四年被資遣,請問該如何談? - 加班
By Ivy
at 2015-07-27T01:28
at 2015-07-27T01:2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lalaruby (嚕逼券)》之銘言:
: 原po今年剛畢業,但老爸剛好被公司提資遣,
: 但自己尚未出社會不是很知道實際情況如何,
: 雖然有爬文,但很少看到類似案例在板上分享
: 希望版友能多多幫忙,小妹感激不盡
: --正文開始--
: 原po爸今年滿56歲,在七月一號被公司告知不續聘,目前已在該公司工作滿14年
: 原po爸14年來每個月皆全勤(有每月全勤獎金證明),是做業務相關,業績也都算前面
: 而且原po爸都很早去上班,常常還加班且沒領加班費
: 但公司直到7/17才願意給爸爸非自願離職書,不過資遣費卻談不攏
資遣費就是按照法令規定來
如果不照實給可以跟公司要求
不然就要走其它方式去爭取
: 所以最近老爸是將特休拿來放假(目前人不在台灣),直到7/29回去上班最後一天,
: 但怕最後一天沒有談好,喪失自己權益,因此想跟各位版大確認一下自己的認知是否正確
: 中間老爸好像有換成新制的勞資法,那這樣資遣費就是 14*月薪*0.5?
: 還是假設舊制為x年 資遣費為 x*月薪+(14-x)*月薪 ?
不是乘以月薪
是乘以"一個月平均工資"
平均工資算法:勞工退休或資遣前6個月工資總額直接除以6
附上一個網站可以試算
http://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SeverancePay.html
舊制新制填清楚就可以了
: 請問大家都是多久後要領到資遣費? 如果離職前沒談好公司是否會擺爛?
公司資遣的話是一定要做資遣通報的
基本上資遣就是要給資遣費
公司擺爛不給可以採取另外的方式爭取(ex:調解)
: 另外,公司本來用爸爸犯錯要逼退他,
: 不過老闆拿出來的事件是去年發生,雖然有小賠款,
: 但合約也是順利走完,目前該案已結束
: 並不能算是重大過失,因為過失應於一個月內進行處分
: 有看到版上有一篇文章說無重大過錯被資遣通常是為了退休金
: 自己也深知老爸的年齡其實也到了
: 想請問一下一般退休金是如何計算呢?
剛文中有提及你爸有舊制的勞基法跟新制的部份(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首先要確認你爸是否在退休金這部份是延用舊制或是後期的年資是採用新制
因為金額跟算法都有差異
提供網址可試算:http://kmvc.mol.gov.tw/labor_retire/
: 那被資遣跟退休會差多少?
金額部份上述兩個網址都可以試算出來
: 以爸爸的這種情況而言,是否該去勞工局抗告?
先跟公司爭取
如果不行再去勞工局申訴
: 那以此案例而言,我們有甚麼有利的籌碼可以跟公司談判呢?
: 我爸人比較溫和,所以我應該會陪她去離職,但我又不知道怎麼跟人資溝通
: 麻煩各位版大提點,謝謝。
: 拜託大家了
以下法條提供給你參考
1.資遣費的發放需在勞動契約終止30日內發(勞工退休金條例12條)
2.如果未在勞動契約終止30內發資遣費則會罰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退休金條例47條)
不過可以問一下人資
是依據勞基法的第幾條第幾款要資遣你爸
勞基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基法12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假設你爸是因為之前犯的過錯而公司要用勞基12條第4款來解僱他
(但看你文中有說此事已結案而且也有一些處份)
那也不合理 因為公司已知此事而且也有進行處份
且也沒有在知道錯誤發生後的30日內終止勞動契約
如果人資提不出來任何理由
或理由其實不夠充份或具體足以要資遣你爸
那就可以直接去進行調解啦~
--
: 原po今年剛畢業,但老爸剛好被公司提資遣,
: 但自己尚未出社會不是很知道實際情況如何,
: 雖然有爬文,但很少看到類似案例在板上分享
: 希望版友能多多幫忙,小妹感激不盡
: --正文開始--
: 原po爸今年滿56歲,在七月一號被公司告知不續聘,目前已在該公司工作滿14年
: 原po爸14年來每個月皆全勤(有每月全勤獎金證明),是做業務相關,業績也都算前面
: 而且原po爸都很早去上班,常常還加班且沒領加班費
: 但公司直到7/17才願意給爸爸非自願離職書,不過資遣費卻談不攏
資遣費就是按照法令規定來
如果不照實給可以跟公司要求
不然就要走其它方式去爭取
: 所以最近老爸是將特休拿來放假(目前人不在台灣),直到7/29回去上班最後一天,
: 但怕最後一天沒有談好,喪失自己權益,因此想跟各位版大確認一下自己的認知是否正確
: 中間老爸好像有換成新制的勞資法,那這樣資遣費就是 14*月薪*0.5?
: 還是假設舊制為x年 資遣費為 x*月薪+(14-x)*月薪 ?
不是乘以月薪
是乘以"一個月平均工資"
平均工資算法:勞工退休或資遣前6個月工資總額直接除以6
附上一個網站可以試算
http://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SeverancePay.html
舊制新制填清楚就可以了
: 請問大家都是多久後要領到資遣費? 如果離職前沒談好公司是否會擺爛?
公司資遣的話是一定要做資遣通報的
基本上資遣就是要給資遣費
公司擺爛不給可以採取另外的方式爭取(ex:調解)
: 另外,公司本來用爸爸犯錯要逼退他,
: 不過老闆拿出來的事件是去年發生,雖然有小賠款,
: 但合約也是順利走完,目前該案已結束
: 並不能算是重大過失,因為過失應於一個月內進行處分
: 有看到版上有一篇文章說無重大過錯被資遣通常是為了退休金
: 自己也深知老爸的年齡其實也到了
: 想請問一下一般退休金是如何計算呢?
剛文中有提及你爸有舊制的勞基法跟新制的部份(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首先要確認你爸是否在退休金這部份是延用舊制或是後期的年資是採用新制
因為金額跟算法都有差異
提供網址可試算:http://kmvc.mol.gov.tw/labor_retire/
: 那被資遣跟退休會差多少?
金額部份上述兩個網址都可以試算出來
: 以爸爸的這種情況而言,是否該去勞工局抗告?
先跟公司爭取
如果不行再去勞工局申訴
: 那以此案例而言,我們有甚麼有利的籌碼可以跟公司談判呢?
: 我爸人比較溫和,所以我應該會陪她去離職,但我又不知道怎麼跟人資溝通
: 麻煩各位版大提點,謝謝。
: 拜託大家了
以下法條提供給你參考
1.資遣費的發放需在勞動契約終止30日內發(勞工退休金條例12條)
2.如果未在勞動契約終止30內發資遣費則會罰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退休金條例47條)
不過可以問一下人資
是依據勞基法的第幾條第幾款要資遣你爸
勞基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基法12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假設你爸是因為之前犯的過錯而公司要用勞基12條第4款來解僱他
(但看你文中有說此事已結案而且也有一些處份)
那也不合理 因為公司已知此事而且也有進行處份
且也沒有在知道錯誤發生後的30日內終止勞動契約
如果人資提不出來任何理由
或理由其實不夠充份或具體足以要資遣你爸
那就可以直接去進行調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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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rin
at 2015-07-28T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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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da
at 2015-07-31T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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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itlin
at 2015-08-02T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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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15-08-06T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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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5-08-10T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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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5-08-11T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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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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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ard Lew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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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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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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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L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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