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受傷資方需負擔的薪水!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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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因為工作手受傷.縫了4針.
由於是圓鉅.鉅到大拇指 所以無法上班
爬過文.有人說資方前3日要負擔百分之百的薪水
第4天是百分之三十.勞保出百分之七十.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我的薪資底薪是596x30=17880
1天=596+技術津貼734=全薪
請問前3天的百分之百是全薪嗎?勞保補足的百分之七十也是以全薪還是底薪呢?
目前老闆是跟我說是以底薪的薪資給我半薪=298
個人覺得數目差滿多的.
有大大可以幫我算一下嗎??
還有如果老闆是錯的 請大大po個勞保相關的規定 好讓我可以與老闆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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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勞保部份
我休息的天數在診斷書上面也要叫醫生寫上應該休多久嗎?
因為老闆本來叫我休3天就好.不過傷口滿大的.寬05公分長約2公分
而且還會痛 所以我就繼續休息 !
不知道勞保的標準.所以再問一下這個問題!
2 個已更新項目:
感謝阿義牯大大的回答.但是這似乎沒有對我所提出的問題有更直接的回覆
是不是有大大能針對我的問題回答更明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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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 avatarYuri2011-03-02
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職業病種類表如附表一。前項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之審查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三十六條「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看第三十六條)
應休幾天,看醫師【診斷書】的「醫師囑言」寫幾天就幾天
Jack avatarJack2011-03-04
”投保薪資”賠7成,如你是投保17880,就是用596*70%賠你,我知道的是跟勞保局申請,所以不要高薪低報,雖繳的錢少點,理賠也會少一點
醫生診斷證明會寫上休幾天,可請醫生多寫幾天,有傷口痛是應該的,但是老板工作要人做叫你只休3天也算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