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未滿一個月不給薪 是不是違法??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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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工作真難找

找了兩個月好不容易有一間電腦公司入取我

今天去的第二天,就叫我們這些受訓的新人填寫一張切結書

內容:自任職日起,倘工作不滿一個月即行離職

以工作天數之薪津願遵照其人事管理規則規定辦理放棄領取。

想問一下板上的前輩 這應該犯法了吧

這間公司要受訓2-4個星期,考試合格過後才正式上班

如果受訓沒過,不就白白浪費了2-4個星期的時間還沒有薪水

還好第二天就跟我們說了,薪水不要也罷

但要是這樣違法,我想把這張切結書寄給勞工局

這樣可以罰到這間公司嗎??

圖 imgur.com/dNW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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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10-07
不用去啦 反正這之間也一定沒勞健保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2-10-11
這我就不知道了 我打算明天不去了 只是如果犯法想投訴
Andrew avatarAndrew2012-10-14
可以寄去投訴
Queena avatarQueena2012-10-17
你簽了嗎?
Jake avatarJake2012-10-21
簽了 不過還沒繳回公司!! 應該直接記去投訴了
Una avatarUna2012-10-23
就算只有一天,就要發薪資。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2-10-26
錄錄錄錄錄錄錄錄錄錄
Tom avatarTom2012-10-30
給他死不用客氣
George avatarGeorge2012-10-30
某次徵才還有某餐飲業說作不滿七天不給薪資XD
Susan avatarSusan2012-11-02
當然違法 之前已經有函釋了 沒有所謂試用期不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