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區分應該早點談好 - 薪水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0-07-11T12:30

Table of Contents



本來是公司的約聘人員,前不久才轉為正式人員,但是單位和原本不同。

我之前的工作要找人接手不易,所以老闆們協議我先兼一陣子。

所以接手的人來之前,我已經是一人兼兩人工作了。

( 依他們的要求+薪水,真的不太好找。當初我進公司時的事根本沒這麼多,

都是後來主管們一樣一樣加,加到現在......)


新的職務是秘書,但工作沒講清楚的狀況,造成有人還是習慣把我當小妹。

其實同事如果在忙,幫一下是OK,但我感覺比較像因為他們不想做,所以推給我。


例一:

另一個部門的小妹A,替我們家代處理下午茶的事。本來依公司的慣例,

如果沒有小妹的話,就部門自己協議,到底處理的人是誰。

我們家因為沒有小妹,加上A的主管剛好是跨部門主管,所以主管就叫他幫我們家處理。

我上任之後,小妹就希望我可以處理下午茶的事,而且直接發信給所有同事,

說之後就交給我了。

我當下其實是囧的。如果我們家協議出來是我要處理,我沒第二句話講。

但是怎麼會是他覺得反正我以前也弄過當理由,然後就直接發信了?

雖然跟A有點私交,但我覺得深深的不被尊重。


例二:

我們家的公文系統,我老闆希望我當統一的窗口,拿到件登錄系統之後,

再交由各部的人讓他們自己去處理到底是誰要回覆。

結果某一同事,把整個窗口的事擴大到,幫他們copy所有公文,找出到底該會辦

哪些人,然後幫他們跑完所有流程。

身為經辦,自己copy公文、自己跑公文才是正確的吧?

至少我轉正式員工前的部門都這樣。

不是說身為秘書就多嬌貴,一點小事都不能做。

而是幫忙跟『負責做』是兩碼子事。


秘書的職務與工作內容,無一不是繞著自己老闆跑的。

做事的優先順序也是以老闆為優先。

但是這些同事推給我的事都不是五分鐘、十分鐘可以解決的小事。

往往一次就要耗掉半個小時或以上。

再這樣下去,我真的覺得要跟我老闆談一下Orz

不是新人就可以這樣被壓榨啊!




--
Tags: 薪水

All Comments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10-07-12T22:14
有沒被ㄠ晚下班還不給加班費?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0-07-14T19:28
若沒有就不算ㄠ嚕,反正上班幹什麼都好。
下班幹什麼都不好。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0-07-18T04:00
我也是!!!之前當秘書,工作內容其實就是跟小妹沒兩樣...
一開始幫忙做某些事,到後來都變成是負責做那些事...

大家再找不到工作的時候 面對親朋好友ꨠ…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0-07-11T01:58
※ 引述《acutezoe ( 慌 和 亂)》之銘言: 我好想回一些殘忍的話阿... 如果有再次傷害到你 就不好意思了 我覺得你先要做的事情就是 關上耳朵 聽聽自己心裡的聲音 你到底想要過什麼樣子的生活? 想在哪裡工作? 想領什麼樣子的薪水? 既然妳現在沒有工作 你應該有很多時間可以去想想看 想清楚 在去 ...

請問,要怎麼跟對方說呢?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0-07-11T00:04
大家好,經過近三週的求職過程 我已經拿到一家A公司的錄取通知了 雖然是約聘職,但是薪水還不錯,加上是在自己也有興趣的部門 面談過程很順利,很快就錄取我了 但是接到電話通知的時候,因為我還在等B公司的結果(B公司是正職缺) 他們也知道,所以給我一天的時間考慮 我想問,如果最後去報到的時候 假設被問到:是在等 ...

薪水每月分兩次領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0-07-10T00:11
我現在待的公司,每個月的薪水是分兩次匯入帳戶的, 譬如6月份的薪水,在6/20會撥一筆預發金額,7/5會撥本薪+其他津貼, 這兩筆加起來的總金額,就是你該得的薪水。 我有點好奇為什麼會這樣發薪,是想讓人事小姐每個月有比較多事能做嗎? 不過分兩次發的話,薪資條上的and#34;本薪and#34;那一欄,金額就 ...

開不了口 自己篇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0-07-09T21:14
結果 妹妹才跟我抱怨完 我也想說很久沒接到電話了 沒想到 今天那間公司的主管又打給我 他之前就一直想要叫我回去 原以為他放棄了... 他打來就想要套話看我現在在做什麼工作之類的 然後就說 你要回來拿薪水喔 有你的薪水 它們的發薪日明明就是20號 然後我問他那我可以領多少錢 他回我 不清楚耶 ...

開不了口之 公司妹妹篇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0-07-09T17:54
不必理他 已經簽約了,那麼資方有遵守合約 如果資方已經給那個妹妹一日六百元薪水 那麼 資方等於片面更改勞動契約 勞方是有權終止合約的 所以去勞工局申訴 然後拒簽19000的那張薪資條,要她簽就要給19000。 建議錄音存證 ※ 引述《p973236 (傲妹)》之銘言: : 之前有PO過那間詭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