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幾個離職相關問題,還請大家幫忙看看 Orz
感激不盡呀~~~ Orz
從決定離職到目前為止,已經發了3封信給老闆,
而且有符合勞基法日期規定,從事的也不是業務性質工作,
也不是要轉到競業公司工作,所以不可能有帶走客戶這種事發生。
另外就是... 辦公室的資深主管都可以做我的工作,
甚至應該說,若主管間願意溝通,也不需要有我這個職位啦~
第1封信:表明離職之意 => 老闆約談並暗示不可能放人
第2封信:預告離職日期 => 再次被約談,但有告知老闆,
不論任何條件,我都不會接受
第3封信:再次明確預告離職日期 => 過了兩天老闆都沒有回音
(我選擇年前離職,表明不領年終我都要離職)
由於我已經把交接的資料都準備好了,打算這個禮拜再寄給老闆,
如果老闆都再沒有回音... 請問...
(1) 我是要再寄信通知嗎? 或是直接走進老闆辦公室問了哩?
該怎麼再次表達我堅定要離職的意願呢?
(2) 請問我是否就可以在要離職當天的下班前,
直接把門禁卡與鑰匙交給人資即可?
(3) 老闆其實可能有有心理準備,所以新案子沒叫我接,
但其他同事不知道,還是丟工作過來,
請問我還是要承接嗎?
感謝大家看完 Orz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