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因找工作被詐騙集團盜用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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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orge
at 2009-06-2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好:
我是一個受害者的老婆,我先生因去年5月份找一份司機的工作,對方告知因是收取現金的工作而要求我先生要提供存摺及提款卡及提款卡的密碼,在夫妻雙雙失業又要養家活口的壓力下,不疑有他的就提供,在經兩天當中都叫我先生到中壢監理所去等都等不到人,我們想這份工作做不成就向對方要回資料,未料對方回應資料被他的員工拿走,因當天是週五的下午3點過後,銀行已關門,我們便於週一一大早就到合庫辦理遺失,未料在辦理時合庫告知我先生的帳戶已被例為警示帳戶,事發當下我們馬上到就近的龜山派出所備案,警察卻對我先生說不予受理,等有受害者出現在說。
就這樣等到6月收到警察局要我們到案說明的通知單,我們也全力配合,誰知最後被檢查官起訴,到最近判決書下來,要我們全數賠償,還不得上訴,這等無理的判決我們真的很難接受,又因時間過太久,很多有效的證據都已找不到,如
1.報紙(我先生因生氣之下,應徵的報紙也丟了)
2.對方的電話(氣頭之下也把他刪除)
3.交付存摺的地點,雖有錄影機,但那保全單位只保存一個月,當我們想到時已超過一個月的時效了,所以更本要不到。
請教,像這樣子的判決還有轉還的餘地嗎?
請好心人幫我,謝謝
Update:
BIN您好:
謝謝您在這麼短的時間內給了我回應,讓我將案件做更詳細的說明。
1.去年五月 報案 有 任何紀錄 載明妳們曾經有報案過嗎?
答:事情發生在去年的5月,當我們到合庫去辦理遺失而得知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時,有到龜山派出所去報案,但警察不讓我們備案,說這種事件太多了,我怎麼知道你們是不是故意先賣了自己的帳戶再來報案,等有受害者你們就會收到通知,那時候再來。所以就沒有留下任何紀錄。
Update 2:
2.今年六月 收到案說明書 事閣ㄧ年才做出決定這是 行政疏失
答:到案說明書是在去年的6月,收到由龜山及嘉義警查局所寄來的,我先生很配合還特別到嘉義去說明。但檢察官的態度很惡劣,不讓我們說明事由,只準我們回答【有沒有?】或【是不是?】
Update 3:
3.全案已不得上訴 在判決之前 你門是怎樣與法院說明 事情原委 ??
答:後來是先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告知我們本案己轉到桃園法院去審理,我有打電話去問書記官,他只說等桃園法院受理此案後,會再寄函給我們,多問也不行,只是叫我們等。事後就收到由桃園法院寄來的判決書,我因不服就寫了上訴書,之後連去幾次開庭,在上次開庭的審判長還說,你們就接受吧,如果再重判,可能會比現在更重,你們要嗎?
讓我覺得這是威協嗎?上訴書中有將事情的經過做說明,及在第一時間我們所做的動作。只差沒有任何有效證據可提供。
Update 4:
4.如果 全數賠償 金額是多少 ? 若無法負擔 可再申請減輕 (( 這又是另ㄧ案 與原案不同 ))
答:全數賠的話,將近10萬元,罰關3個月或罰金每日1000元,我們真的無法負擔 ,我現在有7個月的身孕,做的又是無底薪的工作,而先生也在這一年中找了好多工作,都因為這件事而做沒多久就被迫離職,而且這樣下去賠了錢還有紀錄在,真的是最大的受害者。
Update 5:
我想請教您一些問題
1.判決書判下來不得上訴,真的就不能再上訴了嗎?有沒有其它的方法?
2.通聯紀錄因已事過一年多,可以請法院出公文,要求電信業者調一年前的資料嗎?
3.無法負擔的情況下,如何再申請減輕?
再次麻煩您了!

All Comments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09-06-29T08:20
其實你们當時做的不夠積極.在你們以得知事情時.別聽警察那套.應強破他立即查證並立刻與你們製做筆錄.立即函送地檢署.此動做將影響檢察官心證.但你問題並沒有說清楚.你有2個分局通報.如果是不同帳號將無法脫罪.這不符常理.但如果只有一個.又是舊帳號.那能清楚說明帳戶正當用途.在常理上較合情理.絕不能是新開之帳戶.所有證據檢座自會去調.並不需你費心.但如果你們並沒有詐欺之嫌為何會交付審判.既然案件已進入法院.我給你建議.上訴到底.公訴罪檢察官是伴演原告的角色.刑事訴訟被告並不具舉證之責.你糟起訴.請你先瞭解一下.究竟是妳何種證據起訴你.刑事訴訟法有明文.無證據不的推定其犯罪事實.法院也以判決.但你要瞭解.所謂的證據是積極證據.足以證明此犯罪行為.你們市知情或可能知情才構成幫助犯的條件.如果法院無積極證據認定犯罪事實.你们可行使抗告權.將此案移交該法院上級單位.只要法院端或檢察官方面沒有掌握積極證據.對你们不見得是不利.令外你說是為了求職.請問當初有人可佐證這點嗎.主動提供証據調查屬當事人之權利.不要傻傻的喔.有利於己的證據應主動提供請求調求.司法官只會以標準程序進行而已.再者.請你想一個問題.一般求職朝騙的.一般都是求職心切.如果以你說的.你们經濟是有困難的.那如果又能提供相關資料佐證實為求職心切.犯罪為因果關係.有求職需要.才會誤信它人之詐術.畢竟我也不之你们詳細狀況.只要你们掌握辯論重點.又只有一個警示戶.翻案機會非常大.此案件為被害人被轉為加害人.如果要翻案.請妳們還原所有狀況.讓法院的所有人都知道你们也是被詐騙的.在將加害人的身份移轉為被害人..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ㄛ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09-06-29T08:30
全數賠償,還不得上訴? 我記得沒錯的話 應該是在收到簡易判
決書後大約1個月左右內都可以上訴的阿? (如真不給上訴 可透
過法律咨詢 或找當地法律服助基金會 政府的好像每一縣市都
有可撥104查 如家境困苦的人 符合資格就全部或部份不用錢
準備身份證.全戶籍謄本.國稅局拿壹份財產清單及繳稅清單
民事案件 收到起訴書就可向基金會伸請
刑事案件收到法院偵查傳單就可向基金會伸請
1.報紙(我先生因生氣之下,應徵的報紙也丟了)

可以去圖書館那邊找看看 印象中記得好像都會有保留之前的舊
報紙?! (不太確定)
2.對方的電話(氣頭之下也把他刪除)
可透過電信局申請受話或撥出的通訊記錄 (6個內月才有效)
3.交付存摺的地點,雖有錄影機,但那保全單位只保存一個
月,當我們想到時已超過一個月的時效了,所以更本要不到。
這點就比較麻煩了,附近有路旁的監視器嗎??
本人之前也是因為人頭戶被士林的檢察官起訴 但後來因為跟法官達成協商 賠償所有被害人的總金額約3分之一後 爭取到緩刑兩年(原本被判5個月可易科罰金1日一千元) 今年的7月30日賠5萬給被害人!!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09-06-26T09:06
當我看到 這句話 就傻眼了 = =. . . . 原來 還有人學不乖
"要提供存摺及提款卡及提款卡的密碼"
最好是 去工作 收取現金需要用到提款卡根密碼...
明眼人看就知道是詐騙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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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 報案 有 任何紀錄 載明妳們曾經有報案過嗎?
今年六月 收到案說明書 事閣ㄧ年才做出決定這是 行政疏失
全案已不得上訴 在判決之前 你門是怎樣與法院說明 事情原委 ??
這些都沒說明 別說證據不足 就連 要幫忙你門的人也都茫茫然
..
有些人會安撫妳們說 花錢買教訓 以後別再傻傻的做事情
如果 全數賠償 金額是多少 ? 若無法負擔 可再申請減輕 (( 這又是另ㄧ案 與原案不同 ))
這也沒說明 .. 很難幫忙

以上 參考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09-06-28T18:16
到合庫辦理遺失,未料在辦理時合庫告知我先生的帳戶已被例為警示帳戶,事發當下我們馬上到就近的龜山派出所備案,警察卻對我先生說不予受理,等有受害者出現在說。
你老公不就是受害者? 老公的帳戶資料被騙走呀? 當時怎沒堅持..

我住大甲~~想找份工作~

Ula avatar
By Ula
at 2009-06-25T00:00
我住大甲~~想找份工作~.~有沒有人願意提共我工作呢??粗工飲料店7-11都沒問題~~但我只有一個身心障礙那就是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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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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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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