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想請教一下
假如從 107年8月1號開始上班
中間期間 109年10月離職休息4個月
後來110年2月又回歸原工作 4月又離職...
這樣在找下一份工作的時候
向該公司匯報的時候
上一份工作年資報
107.8.1~110.3.30 會有問題嗎
還是建議報
107.8.1~109.9.30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ASUS_I002D
--
假如從 107年8月1號開始上班
中間期間 109年10月離職休息4個月
後來110年2月又回歸原工作 4月又離職...
這樣在找下一份工作的時候
向該公司匯報的時候
上一份工作年資報
107.8.1~110.3.30 會有問題嗎
還是建議報
107.8.1~109.9.30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ASUS_I002D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