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重分類&減損迴轉 - 會計

Table of Contents

97地特三等

藍天公司於民國97年12月31日擁有一棟建築物,日前係出租
給海嘯公司當總部大樓。該建築物原始取得成本為$2,000,000,
後曾辦理崇估增值$200,000,目前帳列累計折舊$500,000
(97年度已提列折舊),剩餘耐用年限為10年(無殘值),
採直線法提列折舊。該建築物尚有銀行抵押借款$200,000。
試作:
(一)由於全球金融風暴致使房地產價格大幅下跌,該建築物
於民國97年12月31日估計之使用價值雖達$1,400,000,但淨公平
價值僅為$1,100,000,試作藍天公司當日必要之減損分錄。
(二)於民國99年12月31日藍天公司與海嘯公司簽定不可取消之合約,
雙方決議於民國100年1月1日由海嘯公司以現金$1,400,000購入此建築物,
同時一併承受該建築物銀行抵押借款餘額$50,000。請為藍天公司紀錄
99年12月31日資產減損相關分錄(是日該建築物之淨公平價值為$1,500,000)。

解答:
(一)97/12/31 重估價盈餘 200,000
減損損失 100,000
累計減損 300,000
(二)99/12/31 折舊 140,000
累計折舊-房屋 140,000


待出售房屋 1,360,000
累計折舊-房屋 780,000
累計減損-房屋 300,000
房屋 2,200,000
累計減損-待出售房屋 240,000

累計減損-待出售房屋 240,000
減損迴轉利益 100,000
重估價盈餘 140,000

我的問題: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按分類日未發生減損損失應有之帳面金額作為成本 (可迴轉淨額法)
鄭丁旺第十版中會寫的是"成本減去未認列減損損失時的累計折舊",沒提到重估價盈餘
但解答的待出售房屋1,360,000包含重估價盈餘200,000
想請問解答的做法正確嗎?


假設解答的做法無誤,重分類後淨公允價值大於帳面金額,可認列減損損失回轉利益:
1,500,000 -1,360,000 = 380,000
但迴轉利益不得超過:
"分類後發生的減損損失(0) + 分類前按IAS36認列之減損損失累計數(100,000)"
且迴轉後帳面金額不得高於若未發生減損損失時於分類日應有之帳面金額(1,360,000)
則本題迴轉利益= 0 + 100,000 =100,000
請問解答為何多認列重估價盈餘140,000?

--

All Comments

Olga avatarOlga2012-06-22
我覺得重估價盈餘有包含是正確的 因為在IAS36計算減損的時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2-06-27
計算若未減損的帳面值時也有考慮進去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2-06-28
感謝回應! 我算的時候也有包含,可是翻了書後反而搞不清楚
Edwina avatarEdwina2012-06-29
到底該怎麼作。所以減損回轉也比照辦理的話,那解答的做法
應該就是正確的了。
Andrew avatarAndrew2012-07-03
重估價盈餘當然要算進去囉~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2-07-05
他是從1120000到1220000到1360000
前面的減損迴轉利益只能迴轉100000,剩下的就讓
Edith avatarEdith2012-07-09
重估價復活,調整至原帳面價值1360000
Bennie avatarBennie2012-07-11
所以其實就跟一般的減損迴轉一樣,只是因為是待出售
Emily avatarEmily2012-07-12
我把它想的太複雜了~現在懂了,謝謝!
Linda avatarLinda2012-07-12
計算若未減損的帳面值時 https://muxi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