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急很急Q_Q關於車禍官司 - 工作
By Michael
at 2010-07-02T00:00
at 2010-07-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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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由於我在6/25號的11點多發車車禍,當時我工作玩回家的路上,經過中山北路跟長安東路的地方,遠遠的我就看到一台銀色轎車跟一台計程車,因為計程車行車要靠右並沒有打方向燈,所以轎車緊急煞車了一次,而我遠遠看到的時候就已經放慢速度在騎車,結果第二次計程車準備要開走的時候,那台銀色轎車突然加速衝到計程車前面故意「逼車」,因為我以為他起速是要走了,所以我有加速,時速差不多50左右,但是我因為保持了一定的距離所以看到的時候開始減速,但是最後還是煞不住而擦撞到那台轎車。
當下那台轎車車主趕下車,警察也有在現場,一開始他很有誠意的跟警察說他會跟我私下和解並且賠償,可是到後面他不願意賠償,理由是說因為我自己從後面追撞他,所以我很生氣,他說如果我不滿意就去提告,告贏他才願意付錢,倘若告輸他則會另外對我提出補償。
ˋ口ˊ我簡直快氣炸了,他還自稱''法律系畢業''的26歳年輕人,說什麼2008年才剛從美國回來台灣,我氣的並不是他不給予理賠,才幾千塊錢,我本來覺得他很有誠意也不想一些麻煩的事情,而是他的態度是在讓我燕不下這口氣,當天他還載他女朋友去看電影,剛好碰到計程車就想耍帥給他女朋友看,我無論如何就是一定要給他一個教訓,否則真的是無法無天。
(-口-不好意思~以上離題了)
重點
1.當時他親口承認他是''故意煞車''的
2.計程車司機也說他願意出面指認,因為他當時看的很清楚
3.警察先生說緊急煞車有個重要點是前方是否為綠燈,以及是否有車,不過剛好都是綠燈,而且都沒車。
4.如果他沒有錯,當下又何必說要賠償我?!
5.我有保持安全距離,至少有一台車的距離,因為我如果沒有保持距離撞下去,我相信我現在不會在這裡PO文了,也不可能只是機車前殼破裂以及腳擦傷。
所以我想問這場官司我是否能夠告的贏,因為我不管怎樣都要給他教訓。
希望有經驗或是懂法律的大大們可以幫助我ˊ口ˋ!!!
Update:
0.0我是有受傷~所以警察是叫我提告他傷害
原本是想提告他危險駕駛
我知道口說無憑,但是當時警察有紀錄我們的行車位子以及方向。
前兩天有一則新聞也是因為一台貨車逼車導致後面的人受傷,最後貨車司機被判有罪,所以我也不知道這是如何定義的。
如果送交通局鑑定造事責任的話,可是他們也不是親眼所見,那他們是怎麼判定的?
所以計程車司機所出面指認的方面只能在於民事訴訟囉?
總不可能每個人被撞只能自認倒楣吧ˊ口ˋ
人家說法律是拿來保護壞人的
可是我覺得法律應該給懂的人玩的
=_=突然覺得我怎麼不是法律系畢業的
由於我在6/25號的11點多發車車禍,當時我工作玩回家的路上,經過中山北路跟長安東路的地方,遠遠的我就看到一台銀色轎車跟一台計程車,因為計程車行車要靠右並沒有打方向燈,所以轎車緊急煞車了一次,而我遠遠看到的時候就已經放慢速度在騎車,結果第二次計程車準備要開走的時候,那台銀色轎車突然加速衝到計程車前面故意「逼車」,因為我以為他起速是要走了,所以我有加速,時速差不多50左右,但是我因為保持了一定的距離所以看到的時候開始減速,但是最後還是煞不住而擦撞到那台轎車。
當下那台轎車車主趕下車,警察也有在現場,一開始他很有誠意的跟警察說他會跟我私下和解並且賠償,可是到後面他不願意賠償,理由是說因為我自己從後面追撞他,所以我很生氣,他說如果我不滿意就去提告,告贏他才願意付錢,倘若告輸他則會另外對我提出補償。
ˋ口ˊ我簡直快氣炸了,他還自稱''法律系畢業''的26歳年輕人,說什麼2008年才剛從美國回來台灣,我氣的並不是他不給予理賠,才幾千塊錢,我本來覺得他很有誠意也不想一些麻煩的事情,而是他的態度是在讓我燕不下這口氣,當天他還載他女朋友去看電影,剛好碰到計程車就想耍帥給他女朋友看,我無論如何就是一定要給他一個教訓,否則真的是無法無天。
(-口-不好意思~以上離題了)
重點
1.當時他親口承認他是''故意煞車''的
2.計程車司機也說他願意出面指認,因為他當時看的很清楚
3.警察先生說緊急煞車有個重要點是前方是否為綠燈,以及是否有車,不過剛好都是綠燈,而且都沒車。
4.如果他沒有錯,當下又何必說要賠償我?!
5.我有保持安全距離,至少有一台車的距離,因為我如果沒有保持距離撞下去,我相信我現在不會在這裡PO文了,也不可能只是機車前殼破裂以及腳擦傷。
所以我想問這場官司我是否能夠告的贏,因為我不管怎樣都要給他教訓。
希望有經驗或是懂法律的大大們可以幫助我ˊ口ˋ!!!
Update:
0.0我是有受傷~所以警察是叫我提告他傷害
原本是想提告他危險駕駛
我知道口說無憑,但是當時警察有紀錄我們的行車位子以及方向。
前兩天有一則新聞也是因為一台貨車逼車導致後面的人受傷,最後貨車司機被判有罪,所以我也不知道這是如何定義的。
如果送交通局鑑定造事責任的話,可是他們也不是親眼所見,那他們是怎麼判定的?
所以計程車司機所出面指認的方面只能在於民事訴訟囉?
總不可能每個人被撞只能自認倒楣吧ˊ口ˋ
人家說法律是拿來保護壞人的
可是我覺得法律應該給懂的人玩的
=_=突然覺得我怎麼不是法律系畢業的
All Comments
By Jessica
at 2010-07-03T03:10
at 2010-07-03T03:10
後車撞前車,肇責絕對是主因,
因未保持安全距離(或車速過快),
所以在肇責方面,你佔不了便宜,
更何況依你所述,
應沒請交通隊繪製現場圖及開具事故登記單,
即使要證明車禍都很困難,
更何況你有受傷嗎?
若無受傷只有財損...
你要告他什麼?
如果單是民事...
你絕對沒時間精力陪他玩...
消消氣...默默祝福他..媽媽...就好了...
2010-07-02 21:38:13 補充:
交通隊初步研判是依現場圖,
鑑定也是以現場圖為準,
處理可參考我部落格"車禍處理流程",
若有問題在我部落格留言或跟我聯絡...
法律不是保護壞人,
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唸法律若只不是為了公平正義、做功徳,
而只是為了這事,
那是很辛苦的差事....
By Tracy
at 2010-07-02T14:13
at 2010-07-02T14:13
2.如果你沒有過失,有保持安全距離,你最好也要找出證據,或請警察幫你做證。
3.你贏的機率很大,不過最好先取得對方承認故意剎車,且當場表示願意賠償的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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