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rvisbrett (jarvisya)》之銘言:
: 刑法究竟是從新從輕
: 還是從舊從輕?
: 書和法典不一樣
: 法典上明明寫95年7月1 日
: 書上的題目也載明相同日期
: 可是答案不同 = =
: 我知道這很笨
: 麻煩各位相助 多謝
┌舊法(民國94年2月2日公布,95年7月1日施行前)→「從新從輕原則」
│ 刑法第2條第1項: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 但裁判前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現行(民國94年2月2日公布,95年7月1日施行後)→「從舊從輕原則」
刑法第2條第1項: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我想這樣子應該就很清楚了,希望有幫到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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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 遙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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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究竟是從新從輕
: 還是從舊從輕?
: 書和法典不一樣
: 法典上明明寫95年7月1 日
: 書上的題目也載明相同日期
: 可是答案不同 = =
: 我知道這很笨
: 麻煩各位相助 多謝
┌舊法(民國94年2月2日公布,95年7月1日施行前)→「從新從輕原則」
│ 刑法第2條第1項: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 但裁判前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現行(民國94年2月2日公布,95年7月1日施行後)→「從舊從輕原則」
刑法第2條第1項: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我想這樣子應該就很清楚了,希望有幫到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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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 遙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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