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部分科目) - 考試
By Necoo
at 2007-11-08T10:29
at 2007-11-08T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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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僥倖列榜,但跟板上諸位強者相比,在認真程度相距甚遠,而且名次
也不高,所以只能就自認尚足獻醜的科目,分享心得。
除了國文之外,所有科目裡,小弟只有刑法、刑訴、行政法+強執三科超
過錄取標準,其他科目都不理想,2、3開頭比比皆是。而強執那題幾乎留
白,應該都是行政法的分數,因此以下只就刑法、刑訴、行政法三科呈報
心得。
刑法:
書籍:總則:黃榮堅老師、林山田老師
分則:高點方律師
綜合:保成「爭點三合一」系列
心得:1.刑法(尤其是總則)首重觀念清澈,所以「讀得廣」不如「讀得通」。
小弟認為,能把黃榮堅老師兩本基礎刑法學真的讀懂(是瞭解內容,不
一定要採黃老師見解),其他老師的見解大概可以直接用期刊文章補充
即可。
2.林山田老師的黑白書我用的是六版,很早的版本。但這本好用的不是內
容,而是前面目錄的詳目。小弟覺得林老師的詳目體系編得很好,很適
合用來架構自己的觀念,像小弟讀過第一次之後,就不再看內容,只把
詳目的部分影印下來,自己順著章節目次走,然後每個標題就去想這裡
主要講些什麼,存在哪些爭點,如果「卡住」,再回去翻內容或對照黃
榮堅老師的書。
3.分則部分,小弟沒有背法條,答題時也沒有引法條或條號,大概只到「
某甲可能成立殺人罪既遂」這種程度而已。選方律師的原因是聽說這本
賣得不錯,在分則各條文的爭點也算完整,所以小弟覺得重點是「記爭
點」而不是「記要件」。換句話說,不太需要強記每個罪到底有哪些要
件,可以嘗試把重點放在(以章節為主)的各種犯罪類型獨有爭點。因
為考試的時候,把爭點寫清楚,可能比背誦法條重要的多。
4.實務見解,小弟沒有背,當然也沒有寫字號。但要知道「有這種見解存
在」,也就是說,只要能把見解本身寫清楚,就算不知道這個見解來自
於哪一年的台上字幾號或哪個刑庭決議,可能並不會影響太多給分。
5.保成「三合一」系列,選的原因是考前一個月才剛出,想說爭點整理的
文獻應該比較新。讀完之後覺得寫得不錯,是屬於那種可以看過一遍把
爭點整理起來就可以不用再看第二遍的書。
刑訴:
書籍:王兆鵬老師、林鈺雄老師
期刊:陳運財老師、何賴傑老師、黃朝義老師
心得:1.近年來脫離陳樸生時代後,刑訴是一門特別重視爭點的科目。所以小弟
覺得選一本書把體系架好之後,重點就是要大量補充個別爭點。在體系
部分,推薦林鈺雄老師的紅白書,原因是老師的體系非常完整漂亮,而
且內容編排接近補習班講義,讀懂的成本不高。因此推薦大家把這本書
當作打底。
2.提到近年修法,不可能忽略王兆鵬老師。王老師雖然「據說」很少直接
出題,但掌握許多修法脈動的美國見解,不讀王老師的書大概很難有清
晰的觀念。由於王老師著作等身,小弟自己是因為其他原因,所以每本
都有念,但如果只以考試來說,至少把老師「刑事訴訟法講義」以及「
一年內發表過的文章」這兩部分看過,然後自己準備一本筆記,把老師
處理每個問題的美國學說介紹與立場整理起來,再回去搭配林鈺雄老師
的教科書,比較看看美德哪裡不同,小弟覺得對處理觀念很重要。
3.由於出題老師不止林王二位,所以其他老師的期刊文章也是必讀。不用
看得很熟,但至少要記得「爭點為何」及「出題老師立場為何」這兩點
。像今年就有直接命中的期刊題,所以投資報酬率其實很高,至於要看
多久之前的文章,小弟自己是只看了考前一年份。但要注意,請上國家
圖書館網站的期刊查詢,因為老師的文章不必然只出現在月旦本土。
行政法:
書籍:黃默夫行政法25講(今年九月有出新版)
心得:1.行政法不是小弟的興趣,所以也沒有念太多書,推薦黃默夫這本是因為
小弟準備考試只念了這一本,其他教科書或補習班用書都沒有買。特色
是內容完整而且綱舉目張,很適合行政法這種龐然大物,一步一步的拆
解,把一個章節看懂再到下一個章節,會比較踏實。
2.答題技巧上,小弟覺得重點是「要活用行政法原理原則」,因為行政法
條文實在太多,所以小弟也沒有真的背,大概就把行政程序法的內容看
熟,知道各個行政行為「大概」講了哪些內容而已。因此小弟在答題的
時候,由於條文背誦不足,所以很多地方都是自己從原理原則來推導,
而跳過實定法的規定。當然這種方式風險比較高,但準備成本比較低。
3.有人說行政法要好,憲法不能差,可是小弟的憲法只有行政法的一半分
數,所以憲法部分就不獻醜了。
綜合心得:
小弟覺得,考試不要給自己太大壓力,因為決定考試表現的終究還是腦袋裡懂多
少,而壓力與緊張並不會直接提高這個部分的程度。小弟因為這一年還有其他工
作跟學業,沒有專門為考試擬定讀書計畫表,也沒有補習,所以不敢隨便跟大家
報告這些部分。但基本上,小弟覺得,把「書」選好之後,就不要三心二意,今
天聽到某某某說哪本寫的好,明天又翻到誰誰誰的哪本比較完整,這樣可能無法
專心且透徹的把法律弄懂,只能流於文獻的堆砌。
法律,理解的重要性遠大於背誦。這是小弟的感想,希望能對還在準備的朋友,
有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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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is
at 2007-11-12T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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