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二試選考乙事 - 考試
By Blanche
at 2013-01-11T01:19
at 2013-01-11T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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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海商人網站
經內部消息透露,考選部已確定採甲案,也就是說商事法(公司及證交)仍列為必考,而選\
考科目分別為「智財法」、「勞社法」及「租稅法」三科。此部分以日後考選部正式公布\
為準。對此,老師已盡了所有的努力,但考選部仍執意而行,最後只能說「天佑台灣法律\
了﹗」
選考其他三科的優缺點我稍微分析一下
優點:
依現行實務,票據法幾乎沒有什麼適用的機會
票據幾乎都是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較少有法律的爭論空間
而增加選考科目可以讓興趣和專長不同的考生們有多元化的選擇空間
由此觀之二試廢考票據法改選考其他科目,似乎對考生未來執業時較為實用(?)
缺點:
1 廢考保險是否妥適?
保險實務的部分我不太清楚,但我相信保險法在現實生活中應該蠻派得上用場的
所以廢考保險我覺得並非妥適
2 選考科目的範圍大小不一:
智財法範圍較明確,應該就是專利權法、著作權法、商標法三門科目
勞動法的範圍呢?勞動基準法想必是有的,那團體協約法、工會法、勞動檢查法、
勞動契約法呢?
租稅法的範圍似乎又更大了
想必聰明的高官們一定會提前公布各科的出題範圍,並且讓各科的出題範圍"相近"
但老師們出題又是另個藝術了,某些科目出在特定法的可能性特別高
例如勞動基準法想必是勞社法的出題重點範圍,不過也才86條
智財三法隨便一法都破百,三法加起來將近400條,出題很有可能是三法平均出
這準備範圍似乎不太平等
且區區的一門選考科目,考生需要花多少時間準備和應付?
第一年的考生的考試策略就很重要:究竟應該壓寶選考科目,多花一些時間在上面
還是乾脆隨便應付這科,把時間拿來念其他科的好?
就像現行一試考的國際公法,範圍幾乎無邊無界,我查了考選部的命題大綱
國際公法命題大綱:
一、國際法的概念、性質與發展
二、國際法的淵源
三、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
四、條約
五、國際法的主體
六、國際法上的承認與繼承
七、個人與人權 (一)國籍、難民、引渡、刑事司法協助(criminal judicial assistance)與庇護 (二)個人在國際法上的責任與國際人權保障
八、國家領土
九、海洋法
十、管轄與管轄豁免
十一、國家責任
十二、國家對外關係的機關
十三、國際組織:
(一)聯合國體系法律制度(含聯合國專門機構法律制度,如世界衛生組織、國 際貨幣基金組織、與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等)
(二)世界貿易組織法律制度
十四、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十五、武裝衝突與國際人道法
才20分的科目命題大綱就這樣一大堆
說實話投資報酬率超級低,有看過學弟花了將近40個小時將國際公法的VOD看完
結果一試出來國公還是錯五題,40個小時都不知道可以看幾年的考古題了
我個人認為考國際公法只是在拍某人的馬屁而已
出題範圍的問題可以預期一樣會出現在二試的選考科目上
3 關於給分的公平性:
這部份是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所在
現在研究所考試有些學校就有選考科目的措施
例如
東吳法研E組,即財法組(證券交易法 or 行政法)
北大公法組(民法or國公)、民法組(商法or 海商國私)、財經法組(公平法or證交)
輔大財法所和政大法研財法組,曾經需要選考公平法 or 智財法 or 證交法
但現在已經不需選考
有考過研究所的人就知道
報名時選考考科非常重要
以東吳E組為例,從E組成立以來,還沒聽說過有人是選考行政法考上的
我之前考東吳E組時,選考證交法好像是70分左右,我朋友選考行政法只有3x
身邊選考行政法的人沒聽過有高過50的,但選考證交法考50以上的還不少
而聽輔大的朋友說,輔大大學部的學生都知道,選考智財法比較有利,智財老師給分比較寬
最後上榜者也已選考智財者居多
我上篇文章就有提到過,商法要拿高分跟公法要拿高分難度差很多
以今年榜首為例,榜首的公法也拿不到過半的分數,商法要拿到破百並不難
我很懷疑今年公法到底有沒有人破百?就算有,人數應該也是一支手數得出來
出題,改題的老師不一樣,主觀給分標準就不一樣,
當然老師可以自由心證給分,算是學術自由、判斷餘地的保護空間
但這樣對學生公平嗎?不言而喻
一樣的結果可以預期會發生在律司考試上
到時候報名,選考科目時時就已經間接(還是該說直接?)決定你是否上榜了
說實話我覺得這有違反平等原則之虞,雖然我們學平等原則都會說追求實質平等
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考試院那些高官門八成是抱持著反正都是律司考試,
選考哪些科目是自己的選擇
自己要概括承受分數,考不好也是考生們不認真(?)
套公法的話來說,高官們可能覺得選考科目是主觀條件限制,並非考生努力不能改變的
但假設選考勞社法的考生平均得分是45分,租稅法55分,智財法65分
請問實質公平在哪?
當然也有可能是選考智財法的學生們比較用功,選考勞設法的學生可能比較不用功
所以造成分數的落差
但我個人認為造成選考科目的平均分數落差,最大的原因不是學生的用功程度
而是老師們給分寬嚴度不一,我覺得這已經是客觀條件限制,並非考生努力而可以改變的
可能會有以下情況出現:
改制第一年選考特定科目(假設是勞社法)的考生上榜率較高
考生高喊不公平,同時報名時選考勞社法的考生增加>>考選部要求勞社法的給分"審慎"
>>次年變成選考智財法的考生上榜率較高>>考生高喊不公平,同時選考智財法的考生增加
考選部要求智財法給分"審慎">>........形成每年選考科目的報名人數有鐘擺效應的循環
鐘擺效應較明顯的例子如台大民法組和商法組,考科一模一樣只有加權科目不一樣
常常形成某年民法組報名人數較商法組多,次年報名商法組的人比民法組的人多
後年又變成民法組報名人數增加的循環
小結:就制度面來說,
增加選考科目似乎增加不同背景的人的考試優勢,對於考生也有更多元化的選擇
看似有利,也增加考生發揮興趣與專長的可能性
但就實然面而言,上述種種因素均可能使考試喪失平等性,使考生上榜的機會並非完全
取決於實力,而是選考科目的選擇
給大家的建議是,趕快考上吧,不要成為新制的白老鼠...這比100年改制二試還恐怖的多
--
經內部消息透露,考選部已確定採甲案,也就是說商事法(公司及證交)仍列為必考,而選\
考科目分別為「智財法」、「勞社法」及「租稅法」三科。此部分以日後考選部正式公布\
為準。對此,老師已盡了所有的努力,但考選部仍執意而行,最後只能說「天佑台灣法律\
了﹗」
選考其他三科的優缺點我稍微分析一下
優點:
依現行實務,票據法幾乎沒有什麼適用的機會
票據幾乎都是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較少有法律的爭論空間
而增加選考科目可以讓興趣和專長不同的考生們有多元化的選擇空間
由此觀之二試廢考票據法改選考其他科目,似乎對考生未來執業時較為實用(?)
缺點:
1 廢考保險是否妥適?
保險實務的部分我不太清楚,但我相信保險法在現實生活中應該蠻派得上用場的
所以廢考保險我覺得並非妥適
2 選考科目的範圍大小不一:
智財法範圍較明確,應該就是專利權法、著作權法、商標法三門科目
勞動法的範圍呢?勞動基準法想必是有的,那團體協約法、工會法、勞動檢查法、
勞動契約法呢?
租稅法的範圍似乎又更大了
想必聰明的高官們一定會提前公布各科的出題範圍,並且讓各科的出題範圍"相近"
但老師們出題又是另個藝術了,某些科目出在特定法的可能性特別高
例如勞動基準法想必是勞社法的出題重點範圍,不過也才86條
智財三法隨便一法都破百,三法加起來將近400條,出題很有可能是三法平均出
這準備範圍似乎不太平等
且區區的一門選考科目,考生需要花多少時間準備和應付?
第一年的考生的考試策略就很重要:究竟應該壓寶選考科目,多花一些時間在上面
還是乾脆隨便應付這科,把時間拿來念其他科的好?
就像現行一試考的國際公法,範圍幾乎無邊無界,我查了考選部的命題大綱
國際公法命題大綱:
一、國際法的概念、性質與發展
二、國際法的淵源
三、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
四、條約
五、國際法的主體
六、國際法上的承認與繼承
七、個人與人權 (一)國籍、難民、引渡、刑事司法協助(criminal judicial assistance)與庇護 (二)個人在國際法上的責任與國際人權保障
八、國家領土
九、海洋法
十、管轄與管轄豁免
十一、國家責任
十二、國家對外關係的機關
十三、國際組織:
(一)聯合國體系法律制度(含聯合國專門機構法律制度,如世界衛生組織、國 際貨幣基金組織、與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等)
(二)世界貿易組織法律制度
十四、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十五、武裝衝突與國際人道法
才20分的科目命題大綱就這樣一大堆
說實話投資報酬率超級低,有看過學弟花了將近40個小時將國際公法的VOD看完
結果一試出來國公還是錯五題,40個小時都不知道可以看幾年的考古題了
我個人認為考國際公法只是在拍某人的馬屁而已
出題範圍的問題可以預期一樣會出現在二試的選考科目上
3 關於給分的公平性:
這部份是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所在
現在研究所考試有些學校就有選考科目的措施
例如
東吳法研E組,即財法組(證券交易法 or 行政法)
北大公法組(民法or國公)、民法組(商法or 海商國私)、財經法組(公平法or證交)
輔大財法所和政大法研財法組,曾經需要選考公平法 or 智財法 or 證交法
但現在已經不需選考
有考過研究所的人就知道
報名時選考考科非常重要
以東吳E組為例,從E組成立以來,還沒聽說過有人是選考行政法考上的
我之前考東吳E組時,選考證交法好像是70分左右,我朋友選考行政法只有3x
身邊選考行政法的人沒聽過有高過50的,但選考證交法考50以上的還不少
而聽輔大的朋友說,輔大大學部的學生都知道,選考智財法比較有利,智財老師給分比較寬
最後上榜者也已選考智財者居多
我上篇文章就有提到過,商法要拿高分跟公法要拿高分難度差很多
以今年榜首為例,榜首的公法也拿不到過半的分數,商法要拿到破百並不難
我很懷疑今年公法到底有沒有人破百?就算有,人數應該也是一支手數得出來
出題,改題的老師不一樣,主觀給分標準就不一樣,
當然老師可以自由心證給分,算是學術自由、判斷餘地的保護空間
但這樣對學生公平嗎?不言而喻
一樣的結果可以預期會發生在律司考試上
到時候報名,選考科目時時就已經間接(還是該說直接?)決定你是否上榜了
說實話我覺得這有違反平等原則之虞,雖然我們學平等原則都會說追求實質平等
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考試院那些高官門八成是抱持著反正都是律司考試,
選考哪些科目是自己的選擇
自己要概括承受分數,考不好也是考生們不認真(?)
套公法的話來說,高官們可能覺得選考科目是主觀條件限制,並非考生努力不能改變的
但假設選考勞社法的考生平均得分是45分,租稅法55分,智財法65分
請問實質公平在哪?
當然也有可能是選考智財法的學生們比較用功,選考勞設法的學生可能比較不用功
所以造成分數的落差
但我個人認為造成選考科目的平均分數落差,最大的原因不是學生的用功程度
而是老師們給分寬嚴度不一,我覺得這已經是客觀條件限制,並非考生努力而可以改變的
可能會有以下情況出現:
改制第一年選考特定科目(假設是勞社法)的考生上榜率較高
考生高喊不公平,同時報名時選考勞社法的考生增加>>考選部要求勞社法的給分"審慎"
>>次年變成選考智財法的考生上榜率較高>>考生高喊不公平,同時選考智財法的考生增加
考選部要求智財法給分"審慎">>........形成每年選考科目的報名人數有鐘擺效應的循環
鐘擺效應較明顯的例子如台大民法組和商法組,考科一模一樣只有加權科目不一樣
常常形成某年民法組報名人數較商法組多,次年報名商法組的人比民法組的人多
後年又變成民法組報名人數增加的循環
小結:就制度面來說,
增加選考科目似乎增加不同背景的人的考試優勢,對於考生也有更多元化的選擇
看似有利,也增加考生發揮興趣與專長的可能性
但就實然面而言,上述種種因素均可能使考試喪失平等性,使考生上榜的機會並非完全
取決於實力,而是選考科目的選擇
給大家的建議是,趕快考上吧,不要成為新制的白老鼠...這比100年改制二試還恐怖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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