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榮景不再? 起薪4萬「三師」最低 - 職場
By Freda
at 2012-04-08T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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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achito 信箱]
作者: kcchen (kc) 看板: Lawyer
標題: [新聞] 律師榮景不再? 起薪4萬「三師」最低
時間: Sun Apr 8 13:31:15 2012
律師榮景不再? 起薪4萬「三師」最低 http://ppt.cc/iWrI
中天新聞》以往台灣社會有所謂的「三師」,也就是律師、醫師、會計師三種屬於高收入
階層的職業,為人父母的都鼓勵子女,以「三師」作為畢生職志。不過隨著時代演變,這
種現象似乎已經變了,其中以律師的衝擊最大,20年內律師總數增加了40倍,讓不少後輩
新科律師大嘆日子難過。
同一家媒體前後不到一個月(上次報導流浪律師是2012年3月17日),又再狠踹律師業尊
嚴一次!
今天(2012年4月8日)打開電腦(沒上班還沒去拿報紙)看到中時電子報的報導:律師榮
景不再? 起薪4萬「三師」最低,心中不免又難過了一次。
其實嚴肅說起來,律師業已到生死存亡危急交關的時刻,值得全體律師、法律人一起來關
注。上個月我聽到一個訊息說法務部召集全聯會開會討論實習律師的法律定位,結論是認
為實習律師與指導律師間是屬於「訓練之一環非受僱於指導律師提供勞務」,換言之並非
「勞雇關係」。
這與勞保局向來認為實習律師是純勞工身份見解不同。勞保局「人員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疑義FAQ」( http://ppt.cc/w-wl)第33則是這樣說明的
「 實習律師須否提繳勞工退休金?
A: 法律服務業所僱用的律師不適用勞基法,所謂「律師」係指取得職業執照者,如係尚
未取得職業執照之實習律師,則仍適用勞基法而為勞退新制之強制提繳對象。」既然指明
應適用勞基法自為勞雇關係無疑。
法務部與全聯會上開研討結論認定實習律師非勞工而類似「學徒、技術生」,是因爾來很
多新進律師找不到實習的機會,究其原因是很多具指導律師資格的資深律師,考量到收實
習律師後又要付薪資又要加保勞保等徒增執業成本,故不肯收實習律師,結果使得很多學
習律師找不到指導律師。
法務部及全聯會為了要增進執業律師指導實習律師的意願,特別將實習律師定位為非勞工
身份,甚至明指要不要支付「津貼」(不稱為薪資)可由雙方自行洽商(既稱洽商但現實
上實習律師無議價能力,等同由指導律師片面決定要不要付錢)。問題竟嚴重至此地步!
教育部容任大學浮濫廣設法律系、考選部廣開律師錄取門檻,結果現在的狀況卻要由全體
律師及法律系學子來承擔(法學院教授應該是唯一的受益者)。資深律師千萬不要以為:
哇,好棒,每年有好多新鮮又便宜的肝來擇用!其實覆巢之下無完卵,當全體律師業的形
象、所得、社經地位都下降的時候,不管資深資淺都會一起遭殃。好希望我又只是在杞人
憂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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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cchen (kc) 看板: Lawyer
標題: [新聞] 律師榮景不再? 起薪4萬「三師」最低
時間: Sun Apr 8 13:31:15 2012
律師榮景不再? 起薪4萬「三師」最低 http://ppt.cc/iWrI
中天新聞》以往台灣社會有所謂的「三師」,也就是律師、醫師、會計師三種屬於高收入
階層的職業,為人父母的都鼓勵子女,以「三師」作為畢生職志。不過隨著時代演變,這
種現象似乎已經變了,其中以律師的衝擊最大,20年內律師總數增加了40倍,讓不少後輩
新科律師大嘆日子難過。
同一家媒體前後不到一個月(上次報導流浪律師是2012年3月17日),又再狠踹律師業尊
嚴一次!
今天(2012年4月8日)打開電腦(沒上班還沒去拿報紙)看到中時電子報的報導:律師榮
景不再? 起薪4萬「三師」最低,心中不免又難過了一次。
其實嚴肅說起來,律師業已到生死存亡危急交關的時刻,值得全體律師、法律人一起來關
注。上個月我聽到一個訊息說法務部召集全聯會開會討論實習律師的法律定位,結論是認
為實習律師與指導律師間是屬於「訓練之一環非受僱於指導律師提供勞務」,換言之並非
「勞雇關係」。
這與勞保局向來認為實習律師是純勞工身份見解不同。勞保局「人員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疑義FAQ」( http://ppt.cc/w-wl)第33則是這樣說明的
「 實習律師須否提繳勞工退休金?
A: 法律服務業所僱用的律師不適用勞基法,所謂「律師」係指取得職業執照者,如係尚
未取得職業執照之實習律師,則仍適用勞基法而為勞退新制之強制提繳對象。」既然指明
應適用勞基法自為勞雇關係無疑。
法務部與全聯會上開研討結論認定實習律師非勞工而類似「學徒、技術生」,是因爾來很
多新進律師找不到實習的機會,究其原因是很多具指導律師資格的資深律師,考量到收實
習律師後又要付薪資又要加保勞保等徒增執業成本,故不肯收實習律師,結果使得很多學
習律師找不到指導律師。
法務部及全聯會為了要增進執業律師指導實習律師的意願,特別將實習律師定位為非勞工
身份,甚至明指要不要支付「津貼」(不稱為薪資)可由雙方自行洽商(既稱洽商但現實
上實習律師無議價能力,等同由指導律師片面決定要不要付錢)。問題竟嚴重至此地步!
教育部容任大學浮濫廣設法律系、考選部廣開律師錄取門檻,結果現在的狀況卻要由全體
律師及法律系學子來承擔(法學院教授應該是唯一的受益者)。資深律師千萬不要以為:
哇,好棒,每年有好多新鮮又便宜的肝來擇用!其實覆巢之下無完卵,當全體律師業的形
象、所得、社經地位都下降的時候,不管資深資淺都會一起遭殃。好希望我又只是在杞人
憂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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