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民法第一題的最後一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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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大意就是

乙委託甲經營的a公司出售汽車(甲為負責人)

汽車後來被偷了

乙能不能對甲跟a主張民法185


先不要討論是否可以成立

我看補習班解答

第一段論28條

第二段論188條

就我遙遠的印象,這兩個條文不是應該是互斥嗎(老王看法)

為何會放在前後段落說明,而且答題論述並沒有認為互斥

是實務有不同看法嗎?!

麻煩解惑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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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George2015-11-01
公司負責人為代表人 不是受僱人唷 民法28條才對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5-11-03
嗯哼,key word 代表人
Callum avatarCallum2015-11-07
又寫錯了 !!!!! 哭哭 !!!!!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5-11-08
老實說我覺得今年考的偏基本概念的掌握,好像是個趨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5-11-08
勢,不過這也對,基本概念掌握才能掌握千變萬化的案件
James avatarJames2015-11-11
這條平常不會唸,考試才認識它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11-13
公司代表人的概念今年公司法也有考唷
Sandy avatarSandy2015-11-16
至少要寫出key word "代表人".
Robert avatarRobert2015-11-20
我覺得不需要區分這麼細,題目是問有沒有構成185,就把這
條相關爭點跟司法院例變字帶進去,分別假設成立侵權與不
成立侵權時情況這樣就好,而且這條說加是經營公司之人,
應該不會有188的問題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11-21
Sor打錯,「這題說甲是經營A公司」
所以不會有188
Yedda avatarYedda2015-11-23
我自己是寫 依現行科技 即便有鎖密碼亦無法避免遭竊 故行為
與結果間欠缺因果關係 不成立侵權 自不構成185
Ivy avatarIvy2015-11-26
樓上,水喔XDDDDDDD
Susan avatarSusan2015-11-26
樓上再討論因果關係 是吧
Iris avatarIris2015-11-29
對啊 很偏差很多嗎
Daniel avatarDaniel2015-12-02
搞不好你拿題拿七 八成阿 我完全沒想到的點
Joe avatarJoe2015-12-06
新奇 有趣 夠噱頭 你看過食神吧 拿貢丸來打乒乓球的
概念.
出奇致勝或許大受好評阿!!!
David avatarDavid2015-12-08
拿七八成分數 應該很高了
Lauren avatarLauren2015-12-11
希望如你所言囉哈哈
Kyle avatarKyle2015-12-15
XDDD
Robert avatarRobert2015-12-18
只是 新奇 有趣 夠噱頭 是把兩面刃就是了XDDDDD
你懂得XDDD
Eartha avatarEartha2015-12-22
我懂 就像人生一樣 不是輸 就是贏
Megan avatarMegan2015-12-24
你忘了投降輸一半喔,要溫習一下星爺系列.
是說輸一半還是輸就是了,但至少有錢搭車回家
QQ
Edith avatarEdith2015-12-25
折衷說XDDDDD
Connor avatarConnor2015-12-28
我怎麼記得nk 大已經是律師了呀~還是我記錯了XD
Susan avatarSusan2016-01-02
肯定是寄錯人了 我還是魯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