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通過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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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妨正面思考

原本還有聲音說要學德國 一生限考兩次

所以本魯覺得目前這樣不錯了

或是抱怨考試浪費人生的考友們也可組成立利益團體去遊說

法律系畢業或是二十學分修畢者均發給律師證書且廢除實習制度

這樣就能讓考生與渴求法律服務的民眾們利益最大化了

(供給充足+完全競爭)

那些老屁股律師準備顫抖吧!!!

大家說好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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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08-15
ID正確
John avatarJohn2017-08-18
哀...說到底都在利益說話 法律人被人看不起不是沒原因
Dora avatarDora2017-08-22
天下熙熙 皆為利來 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