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拜託辦公室的同事幫我印一張勞動契約公司規章內容這樣(有些基本我覺得跟每間公司ㄧ樣所以就不打出來只打出有疑問的)102年11月X日上班時間改為早上8.00到下午1700(8H)(之前是早上8.00~下午1730等於8.5H)公司是隔週六休採排休方式(月休二週六)就是五個禮拜只有兩個六日可休其他都休日事假:一年事假不得超過14天預請事假請於兩天前請假(扣當期全勤+當日全薪時數*1.2)病假:以證明為準一年病假不得超過30天(扣當期全勤+當日全薪)請半天病假不扣全勤�
急!公司說事假扣全薪*1.2牽扯到公司法這樣合乎勞基法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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