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勞資糾紛,離職後不給薪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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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工作三年,卻是我生平第一次遇到這種醫院工作時間:04月20日-05月28日5月15日,覺得不合適主動提離職卻在5月份工作結束後,扣押我的薪水(近4萬元)、護理師執照、畢業證書讓我想找工作也難,導致生活停頓6月9號與他們商談後,要求我繼續做還語帶恐嚇說,護理界很小的,萬一名聲打壞,很難在護理生存的可是...我就不想,這種事情碰過一次,下次還是會發生的PS:我位於彰化縣,早在5月15日當天已至勞工局詢問離職事項,那些公務人員好像都領錢不做事,只說:「寄存證信函就好啦!」當下真的很想投訴那些人,要是有那麼簡單,我幹麻還開半小時的車去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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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avatarJack2010-06-10
妳工作未滿一年需要10天前提出離職~勞基法第26條規定~不得預扣勞工薪資6月9號與他們商談後,要求我繼續做還語帶恐嚇說,護理界很小的,萬一名聲打壞,很難在護理生存的問題處理...你可以說:對沒錯....護理屆很小ㄉ~但是醫學界也沒多大~只要我一通電話~你ㄉ診所知名度就會大增~你看看幫他們大廣告~多好還是要教市議員來?代表?立委?他們會嚇ㄉ把東西全部環你~以毒攻毒~以暴制暴不用那ㄇ麻煩拉~存正信函太麻煩~你提告還要花比你ㄉ薪水還要多錢~至於勞工局ㄉ部分你可以直接跟他們局長投訴阿~我今天來是請教問替要怎們解決你一直跟我說寄存正信函~這我當然知道~那除ㄌ存正信函以外ㄉ方法ㄋ?公務人員很怕惹事ㄉ...
Hedwig avatarHedwig2010-06-10
哪家醫院?這樣很跨張喔!
Thomas avatarThomas2010-06-09
你的老闆已嚴重違反勞基法,他不能扣押你的薪資,更不能扣留你的證件,如果勞工局不承辦你的案件,建議你直接找縣長,我曾經遇到勞工寫信給陳菊,陳菊市長馬上請勞檢所處理,這個老闆太惡劣了,妳可以控告他侵占(你的薪資及證件).支持你,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