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工作三年,卻是我生平第一次遇到這種醫院工作時間:04月20日-05月28日5月15日,覺得不合適主動提離職卻在5月份工作結束後,扣押我的薪水(近4萬元)、護理師執照、畢業證書讓我想找工作也難,導致生活停頓6月9號與他們商談後,要求我繼續做還語帶恐嚇說,護理界很小的,萬一名聲打壞,很難在護理生存的可是...我就不想,這種事情碰過一次,下次還是會發生的PS:我位於彰化縣,早在5月15日當天已至勞工局詢問離職事項,那些公務人員好像都領錢不做事,只說:「寄存證信函就好啦!」當下真的很想投訴那些人,要是有那麼簡單,我幹麻還開半小時的車去勞工處...
急~勞資糾紛,離職後不給薪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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