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我的好朋友目前懷孕中任職於幼教界有幾個問題需要您的幫助1.幼稚園老師適用於勞基法還是教師法?(目前都有保勞健保在)2.幼稚園一年一聘的簽約如在簽約時間內因懷孕需在預產期前提早請產假園方能以此合約提出違約賠償問題嗎?或是以懷孕刁難老師間接性的要老師自動提出離職嗎?這樣的合約具有何等的法律效應嗎?3.如依勞基法請問幼稚園老師的產假是幾天呢?如果園方給的產假低於勞基法規定可否向園方提出要求或是向勞保局提出申訴?請產假的同時可否一併申請育嬰假嗎?園方可以提出人手不足拒絕給予足夠的產假或是拒絕蓋章讓老師申請育嬰假嗎?4.假設在簽約時間內園方以遷校的方式(兩地有相當的距離)或是以結束目前學校的方式1.要求老師還在合約時間內先行找工作如找不到要老師自行負責園方一概不負責2.或是老師無法跟隨到
急~急~幼稚園老師適用於勞基法還是教師法?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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