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職災現在再放假(做復健當中)這當中我修ㄌ快3ㄍ月 也請醫生開過2張診斷書給公司 (公司要我叫醫生開ㄉ說是要請假用ㄉ)ㄎ是當我開到第2張時醫生就說ㄌ 為啥 你是職災請假要一直來開診斷書ㄋ 我說沒辦法公司說那是要請功傷假要用ㄉ 醫生說他是第1次遇到像我這樣ㄉ請1ㄍ月就要開1張 他開第2張時就說我是最後開給你因為他不保正我ㄉ傷什麼時候會好 有人性ㄉ公司就會看傷勢因該給多久ㄉ假他們就會給ㄌ 不用這樣一ㄍ月一ㄍ月來開 第3ㄍ月公司說我拿不出診斷書他要扣我工商假說是曠職 不給半ㄍ月薪水 我想請問大大 醫生就不給開ㄌ那公司能這樣對我嗎?急~急~急~急~ 手斷掉ㄉ辛苦勞工
急~急~急~急~職災後該給的假 - 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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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
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
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
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
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 配偶及子女。
(二) 父母。
(三) 祖父母。
(四) 孫子女。
(五) 兄弟姐妹。(公傷病假)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
病假。(公假)
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因請假扣發全勤獎金之禁止)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2.公司要求一個月一張診斷證明並不為過,因為雇主有資格要求你,提供書面資料,且…法規並沒限定…雇主只能要求一次(請假手續)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
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
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3.如果…你的傷確實是職災,則你的公司給半薪是違法的,你有資格要求公司給原領工資,或找勞工局介入處理
工(公)傷不是按醫師囑咐及診斷書為憑嗎?
醫師囑咐及診斷書上面怎麼寫,你有搞清楚沒有?
再說˙勞保局也是會依醫師囑咐及診斷書為憑才會給付傷病給付的日數呀
看樣子,你是有點不懂自己權益在那裡的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