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車禍和解理賠問題?! - 工作
By Eden
at 2011-08-12T00:00
at 2011-08-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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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某天,我男友載我,停紅綠燈,剛起步,一部小轎車疑似超車沒超好,就直接勾到了我們機車的手把,往前拖,滑了將近七公尺長,肇事轎車停在距離我們機車約十公尺左右的路旁,在當下有報警處理,也有派救護車把我們倆送往醫院。
機車的車頭以及車身皆有損壞(車我的),我男友左手手臂大面積擦傷,腰部、腳趾及腳背都有傷口,衣服褲子都破了,所以丟了,而我呢,右手手肘擦傷,左手手肘有三處擦傷,以及封閉性骨折,左腳膝蓋擦傷,腰部兩處擦傷,衣服褲子都沒事,如今已過兩個多月,我手上的石膏了(手肘仍然不能使力),骨頭還沒完全復原,擦傷的傷口都好了,但是疤還是很明顯,而且有疤的地方都很脆弱,不小心抓到都會很痛。
我不曉得可以申請多少理賠,可以申請除疤美容嗎?大概是多少?那精神賠償又可申請多少呢?小女子家境不是說很好,有在打工賺錢,月薪2萬,一辭就要三個月才能在應徵,那是否可以申請不能工作的理賠?還能申請其他的賠償嗎?
拜託,幫我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列出,我和我男友的部分須分開統計,小女子在此萬分的感謝你們,謝謝!
Update:
缺字 ===>> 我手上的石膏"拆"了
某天,我男友載我,停紅綠燈,剛起步,一部小轎車疑似超車沒超好,就直接勾到了我們機車的手把,往前拖,滑了將近七公尺長,肇事轎車停在距離我們機車約十公尺左右的路旁,在當下有報警處理,也有派救護車把我們倆送往醫院。
機車的車頭以及車身皆有損壞(車我的),我男友左手手臂大面積擦傷,腰部、腳趾及腳背都有傷口,衣服褲子都破了,所以丟了,而我呢,右手手肘擦傷,左手手肘有三處擦傷,以及封閉性骨折,左腳膝蓋擦傷,腰部兩處擦傷,衣服褲子都沒事,如今已過兩個多月,我手上的石膏了(手肘仍然不能使力),骨頭還沒完全復原,擦傷的傷口都好了,但是疤還是很明顯,而且有疤的地方都很脆弱,不小心抓到都會很痛。
我不曉得可以申請多少理賠,可以申請除疤美容嗎?大概是多少?那精神賠償又可申請多少呢?小女子家境不是說很好,有在打工賺錢,月薪2萬,一辭就要三個月才能在應徵,那是否可以申請不能工作的理賠?還能申請其他的賠償嗎?
拜託,幫我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列出,我和我男友的部分須分開統計,小女子在此萬分的感謝你們,謝謝!
Update:
缺字 ===>> 我手上的石膏"拆"了
All Comments
By Mason
at 2011-08-14T19:22
at 2011-08-14T19:22
By Daniel
at 2011-08-12T15:41
at 2011-08-12T15:41
早在99年2月已提高為
每日1200元
請勿
一成不變 的複製 老標準
直接PO上
難道
不論個案
只要PO上 一個相同 不變的答案
就能 算是分析ˋ解答回覆?
By Vanessa
at 2011-08-14T00:12
at 2011-08-14T00:12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二(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發生車禍事故通常不會只有一方之過失,雙方都會有過失,只是比例的問題
一般實務上之見解,肇事主因須負七成之責任,肇事次因負三成之責任
受害之一方若有受傷,可依刑法第284條之規定,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並可依民法第191-2條之規定,向對方請求相當損害之民事賠償。向肇事之一方請求相關之賠償,可包括:
1.事故當時緊急醫療措施及救護車之費用
2.就醫之醫療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就醫之收據為憑)
3.就醫所需之交通費
4.就醫所需之看護費用
5.療程結束後之復健費用
6.因傷無法工作之薪資費用
7.心靈受創之精神撫慰金
8.車輛修護之費用
〔一〕受傷賠償項目: 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2.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掛號費、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及義肢裝置費。3.護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4.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0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後續療養:因和解談判時受傷不一定完全復原,後續療養是必要的。6.無法工作損失:因車禍案致一時無法工作(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需修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損失。7.精神損失: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之身體、健康..等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因身分、地位、背景不同,無一定準則可循。8.輔助器材:如裝假牙、義肢、假眼,亦可列賠償項目。9.其他(申請除疤美容)。※以上求償要有憑、有據,開價才能被採信,殺價空間較少;但精神損失、後續療養較有彈性,也較有殺價空間。
強制險是交叉申請,簡單講是你向對方的強制險公司申請,而且是不用經過對方同意。你可以申請醫療給付:最高20萬。包含急救費用、診療費用、合理交通費用、看護費(每天1200元最高30天) 診療費用簡單說就是你到合格醫療院所看病費用,收據可以用副本。包含必須要用到的輔、護具。醫生診斷證明要寫需要輔具護具以及繼續復健治療等。這樣買的輔具護具才會核賠。合理交通費用:因為受傷無法自行就醫,你坐車(公車、計程車、親友開車也可以)都可以申請,但是一定要有收據,這收據可以跟計程車司機要或上網列印。比如你家到醫院坐計程車實際車資200元,你爸開車載你去檢附收據申請200元,這樣核賠給你機會就很大。看護費用:照你所說很嚴重可能無法自己洗澡或是吃飯。生活上很多地方需要人幫忙,這一部分可以申請看護費用,一天1200最多30天。在診斷證書上要請醫生寫需專人看護○天(天數一定要寫),看護收據可以請保險公司提供或上網列印,看護不一定要找專業看護你請親友也可以,比如你媽媽他照顧你也可以(實際也是如此)。
你可以根據實際因車禍所受之損害(包括人員受傷及車輛之毀損),仔細評估後,再跟對方提出賠償之請求。若對方不願意接受你請求之金額,你可以申請調解,若調解無法成立。你就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以刑事處罰來逼民事賠償,通常會比較有效果。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By Olivia
at 2011-08-14T21:06
at 2011-08-14T21:06
2、車子的部分可以先請車行先估價!
3、無法工作的部分,要拿出薪資證明!
綜合記算下,跟對方先行提合解!如果他請保險公司的人來,就要求多一點= =+,最好可以到警察局請警員幫忙!因為警察通常會給錯比較多的人壓力!所以實際費用要妳們自己記算!精神賠償非常抽象.........這個要上法院的吧!除疤的話請一並在受傷的地方申請(先去問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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