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車禍後的一些法規問題 - 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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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nna
at 2010-07-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一下,
我在去年11月初發生車禍,情況是"停在路邊的車"車門打開,而我撞上。
當時駕駛人在後車廂拿東西,好像門沒關緊,我才撞上去的。
因為我真的回想不起來當時的狀況,我也是聽到駕駛這樣說的。
然後調解第1次,他拿出醫生證明,說他的視力因"撞擊聲"嚇到模糊了。
跟我們請求賠償,所以第1次調解沒成功
第2次我家人故意不去,第2次也沒成功。
然後現在已經超過了半年了,目前在進行第3次調解,
對方說,只是我去辦出險就可以了,賠償是保險公司會賠。
沒有要我們賠償的意思。
而且我注意到醫生證明的看診時間是11月底,這樣他還可以算在我這邊嗎?
而我的那些資料都已經交給保險公司了(醫生證明.收據..等)
那如果和解不成我可以用民事訴訟嗎?沒有那些資料對我還有利嗎?
如果和解的話,和解書我需要注意哪些?
不好意思,我真的很不懂,所以問了這麼多問題。
Update:
我已經過了半年多了這樣還申請的到醫生證明那些嗎?
那和解書內容我需要注意哪些?
強制險他的醫療方面申請不過,會不會賴在我這邊要我賠償?
Tags: 醫生

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0-07-11T02:01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我在去年11月初發生車禍,希望你已經提出[刑事告訴],否則法院將不受理該案。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民事損害賠償是兩年。情況是"停在路邊的車"車門打開,而我撞上。依你所述,對方應為肇事主因。請先釐清責任在訴訟或調解之前,為避免協調中有爭執,請先釐清責任。不用跟對方爭執對錯,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請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及照片],[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因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他拿出醫生證明,說他的視力因"撞擊聲"嚇到模糊了。這部分需由專業醫師評估,並開立診斷證明書佐證,該傷勢為[此]意外事故所引起的,方能作為求償的依據,且此案若經警方分析後我方為無肇事因素時,即無賠償的義務。賠償是保險公司會賠。是的,保險公司僅理賠[強制險]相關醫療而已,至於其他損失[如:工作損失、財物損失、精神賠償等],都須由肇事者支付。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 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五、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 六、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  (1-15級,160-4萬)沒有要我們賠償的意思。
也要我方有責任,才有賠償的義務。這樣他還可以算在我這邊嗎?同上述,端看對方是否能佐證該眼疾為我方所造成,且要在我方有過失的責任,方可求償。而我的那些資料都已經交給保險公司了(醫生證明.收據..等)十日內就會理賠。若無,即可要求[遲延利息]。那如果和解不成我可以用民事訴訟嗎?當然可以。到[地方法院]訴訟輔導中心(科),直接書寫狀紙提出告訴,會有專人服務以及相關範例供你參考書寫。沒有那些資料對我還有利嗎?請備妥:警方資料(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事故現場圖、初步分析研判表)我方求償資料(診斷證明書、收據以及相關損失)然後依上述損失,列舉一份[民事損害賠償起訴狀]如果和解的話,和解書我需要注意哪些?這部分建議你由專業的委員會代為書寫,較能確保雙方權益。因該和解書屆時會送交法院公證。不好意思,我真的很不懂,所以問了這麼多問題。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越不懂,越要小心駕駛,有「強制險+任意險」,方能有效降低訴訟的可能)對於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而[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是保障行車風險,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試問雙方皆有加保嗎?我已經過了半年多了這樣還申請的到醫生證明那些嗎?
可以,主動安排門診,並 向 醫師說明近期的復原狀況,請醫師協助開立診斷證明書。會不會賴在我這邊要我賠償? 同上述,連強制險都不認同該傷勢為車禍造成,我方更無義務賠償。以下是建議:因我不清楚現階段你的程序到哪,故此案我方可先行安排調解,若調解不成,就去提出民事訴訟,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倘若此案已走向刑事訴訟,那就由法官來安排協調。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0-07-12T10:24
我在去年11月初發生車禍,情況是"停在路邊的車"車門打開,而我撞上。
當時駕駛人在後車廂拿東西,好像門沒關緊,我才撞上去的。
*對方應為肇事主因.
*對於責任歸屬有爭議.事故發生30日後至警方申請初步研判表(免費).或縣市車鑑會(3000). 仍不服再向覆議會或警大.交大申請鑑定(翻盤機率不大).
然後調解第1次,他拿出醫生證明,說他的視力因"撞擊聲"嚇到模糊了。
跟我們請求賠償,所以第1次調解沒成功
*若對方無碰撞.視力模糊.與交通意外並無因果關係.太扯...
*所有損壞賠償皆應有依據.如工作損失應依診斷書需休養時間為憑.薪資證明.請假證明.車損亦同.非受害者漫天叫價.強制險亦可申請醫療費用. 慰撫金會因受傷部位.性別.年齡.社會地位等而異.未有一定的標準.
然後現在已經超過了半年了,目前在進行第3次調解,
對方說,只是我去辦出險就可以了,賠償是保險公司會賠。
沒有要我們賠償的意思。
*強制險醫療給付如下自行負擔之病房費差額1500.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50000.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20000.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20000.看護費用,每日1200為限,但不得逾30日.醫療費用每人上限20萬. 殘廢給付4~160萬.死亡給付160萬請求權2年.10年亦同.請求之金額視和解金額一部份.從其約定.
而且我注意到醫生證明的看診時間是11月底,這樣他還可以算在我這邊嗎?
而我的那些資料都已經交給保險公司了(醫生證明.收據..等)
*需舉證視力模糊.與交通意外有因果關係.
*診斷書可以在申請.
那如果和解不成我可以用民事訴訟嗎?沒有那些資料對我還有利嗎?
如果和解的話,和解書我需要注意哪些?
不好意思,我真的很不懂,所以問了這麼多問題。
*刑事請求權6個月內.民事2年.
*建議再次申請調解(未成年者需監護人出席).跑法院曠日費時. 即使上法院.開庭前法官也會要求私下和解.
達成和解是同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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