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車禍責任歸屬與賠償 - 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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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san
at 2010-03-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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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大約五點半的時間,我行經民權東路3段39巷要在五常街左轉
在左轉前因為對象有來車,所以放慢速度等待(有打方向燈)
就在我龍頭正要轉之前,只聽到後方有車速極快的聲音
下一秒就被追撞了!!!
整個左側被壓在我的機車下,痛到沒辦法走路只能坐在路邊
追撞的人稱B好了,B方撞倒我後 起身將我車移向旁邊停放
而計程車司機幫忙我打電話叫救護車跟警察(他目睹車禍現場)
我跟我媽媽送往長庚急診,我爸留在現場與警察了解狀況
先說我爸這邊的情況~
聽好心人說:警察與B方交談,知道他是替代役
我爸上前詢問警察是否有測酒測,警察還說有!
好心人趕緊跟我爸說 根本沒有!警察騙人
而我因為腳踝被壓車底,挫傷的很嚴重...幾乎沒辦法走路了
等我包紮好要去做筆錄時,B方已完成筆錄了
B方作筆錄時,我爸一直在旁邊聽
警察用誘導式的方法引導B方作筆錄,
例如:你騎車的時速是多少,是50~60是不是?是你就答是.
(警察可以這樣誘導B方這樣做筆錄嗎?)
後來,我做筆錄的時候
警察並沒有把B方"追撞"我這幾個字寫上去
只說我們同時往前滑跌倒
我那時雖然意識清楚,但還是心有餘悸的頭腦空白
但是我媽媽有指出這個錯誤,但警察只說 有阿~後面有寫到他們同時往前 就算撞到了
我也傻傻的蓋章...
但事後想到不該是這樣!!!!是警察知道他是替代役所以偏袒他嗎???
現在事發已經一個禮拜了,我還是不能走路
而且還變成蜂窩性組織炎的初期,去看醫生都得坐計程車才行
要不然就是輪椅!!!
可是氣的是,B方的媽媽居然說雙方都有錯
所以他不打算全額賠償,就因為我們車子估價修理可能需要一萬上下(還沒牽去修)
還說自己家境不好,但我們家也不好阿 難道就得乖乖的白付這些錢嗎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1.警察做的那些筆錄是否有機會申訴?
2.替代役是否不能騎車,如果我去找他們上司談是否比較容易解決?
3.計程車司機這個證人我是否可以留到申訴的時候用?
4.警察作的筆錄是否會影響到B方的賠償金額?
5.我該如何討回合理的賠償,也就是全額的修車費以及計程車費用?
已更新項目:
因為警察誘導問話的關係,
筆錄是做成雙方都有錯!!
B方好像是車速過快之類的
而我變成要轉彎的時候沒有超過左轉巷子的雙黃線
所以我很氣!!!!! 這樣根本就不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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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10-03-27T23:40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
1.警察做的那些筆錄是否有機會申訴?
答:製作筆錄描述當時發生時地發生狀況 對警方製作過程有議義 當然再開庭時可以做反駁
2.替代役是否不能騎車,如果我去找他們上司談是否比較容易解決?
答:替代役也屬於軍人 軍人以前在動員戡亂時期是禁止駕駛汽機車 現在放假還是上下班都可使用 找上司 因這是個人行為 跟軍方無關 除替代役駕駛軍用車輛跟你發生事故有關軍方 其他屬個人行為
3.計程車司機這個證人我是否可以留到申訴的時候用?
答:當然可以 你要留對方身分證字號姓名地址出生年月日 到時檢方法官需要傳喚時 你要提供證人資料
4.警察作的筆錄是否會影響到B方的賠償金額?
答:追撞行為 警方初判發生日30天後申請 初判內容為追撞對方肇事因素部會因為警方的筆錄有所影響
5.我該如何討回合理的賠償,也就是全額的修車費以及計程車費用?
答:建議先申請警方初判 或是你要急著要對方陪付機車費用 及我方所有損失如:醫藥費用 工作損失 精神費用
發生車禍只要對造有肇事責任1%我方又有受傷 對造即構成刑事過失傷害罪最高處6個月有期徒刑 你只要向警員提出你要告他 警員會再製作依份筆錄後移送地檢署法辦
在對造知道你要提告他之後 他會詢問有關刑責之下 可能盡速跟你達成和解 告他之後不一定要等到法官判決 可以私下和解 也可以庭內庭外和解後 我方要對刑事民事部份提出撤回告訴
2010-03-23 20:04:26 補充:
先別緊張 申請警方出判要30天後
對方速度有50-60 此處為路口 當然超速 撞擊我方後面 你車子有動沒動 都一樣他來撞我方 (未保持安全距離 因注意而未注意)撞到我方 而我方有行駛於雙黃線上 或是停留 有是有肇事因素喔 (而我變成要轉彎的時候沒有超過左轉巷子的雙黃線)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0-03-26T21:34
您好,我比你早一點點,我也在3/5發生車禍,歸究起來,肇事者通常都不承認自己需負全責,此時你要堅持你自己所知道的,警方筆錄儘管很重要,因為我自己也是被誘導所以那筆錄真的有一點點[失真],不過真的不要灰心,
流程其實很簡單。
1.警察做的筆錄,無法改變,即便那是很重要的,您可以在車禍後30日申請警方所做的[車禍初步研判],這個只要時間一到,網路或電話都可以申請
電話:02-22255999分機105
網路申請:http://eacc-inv.tcpsung.gov.tw/TcpAppWeb/%EF%BC%8C
若到時候收到研判有意見,還可以跟[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會委員會]申請覆議以及自費$3000的車禍肇事鑑定。
2.替代役應該是沒有規定不能騎機車的,現在應該是看車禍當時雙方有無違規,違規當然就必須要負責,跟替代役應該沒有什關係的。
3.計程車司機這個證人,應該是申訴時候要請他幫忙做證,是個很有力的證人。(最好事先聯絡好,免得到時候請他作證時,被拒絕。)
4.警察的筆錄有關於肇事責任的分析研判。所以,也跟賠償金額有關,假若對方在不願意負全責的狀況下,肇事責任歸屬研判會決定保險公司及肇事者願意理賠的金額與項目,若結果為雙方有責任時,對方則只會賠償50%的求償金額。(但如果你不願意和解,到法院去按鈴申告,檢察官也會重新問筆錄的)
5.關於肇事責任是要先釐清,才進到理賠的流程,若對方有誠意和解,可請您戶籍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幫忙調解,商談出合理的賠償,您可以求償的部分包含1.醫療費用2.財物損失(修車費)3.精神賠償還有你說的計程車費,自己先列出希望求償的項目及金額,準備好醫院的診斷證明以及診療費用收據、修車的估價單(可先將車子送去修車場估價,但暫不修理),這樣已經估算好期待的賠償金額也比較好跟對方談。
PS.建議不要太心急,可視對方誠意而行,若是對方很有誠意而你的傷勢也穩定時,就可以商談,最好是在公正單位{如:調解委員會}見證下,這樣也比較安心。
最後提供您參考的網站:
1法蘭克的部落格:.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481123
2.車禍關懷協會:http://www.trvsa.org.tw/
2010-03-23 14:59:35 補充:
建議你可以跟肇事者聯絡,看看他的誠意為何,雙方溝通的過程是否順暢,
若對方堅持不承認責任,就在責任這部分好好的進行肇事責任分析,不要因為急著拿到理賠金而損失權益,目前有一些保險公司會在肇事責任這部分,跟你討價還價,以致於無法得到應有的理賠,這時候您就可以多蒐集有力證據,告訴他雙方責任為何。
假如,對方因為有保險,願意全責理賠,這樣和解的過程就會快很多。
自己沒有違規,只是過程中要費心一點,最後應該都會圓滿解決,祝福你。
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10-03-23T12:49
板大,您的狀況千萬不能用「追撞」的詞語作筆錄,追撞是指甲車行進間被後方乙車撞上,才稱為追撞。
追撞據所了解是追究雙方責任各自責任,板大是在停駛間從背後被撞,不管怎說都是對方要父全責。
只須牢記一點,不管是誰做筆錄,板大要堅持一點,我停著,被對方從後面撞的,不可說追撞。
依照板大問題回答
1.通常筆錄做好之後,是不能隨意更改的
2.替代役不是不能騎車,而是要看時間地點,比方說他是否在值勤時間出來辦私事?又或者是否放假期間有無喝酒?再來是車子的來源也是有權利告知您
3.計程車如果願意幫您作證,即稱為人證,但還需到路實況做為路證,但有人正機會大
4警察如果按照程序,公正情況下,是依實際發生所做賠償參考,當然多少有影響
5.如果依照比較頭腦靈活的人,對方如果提出折舊,對方是有機會跟您討價還價的,除非您是新車,可以用折就反過來應對她
以下是在下所知的領域,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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