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確認加班費的事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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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蠻想雷一下的,
要說一下高雄在百貨的Pocky快閃店。

面試的時候都有說按照勞基法,
實際上150時薪是
140(最低薪資)+10元加班費!
然後爭取之後就說以變相工時因素,
所以是10小時過後才有算加班。

我看勞基法根本就沒有這條...
是否有神人可以了解,順便跟大家宣導,
面試一定要問清楚薪資怎麼計算的,
還有自己的加班費自己去爭取!

明天我會打去給勞工局的。 1955

https://i.imgur.com/boryHsy.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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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9-01-10
你被坑了
Oliver avatarOliver2019-01-12
10元加班是3小………
Irma avatarIrma2019-01-15
直接檢舉了啦 違法太明顯了
Lily avatarLily2019-01-20
已經檢舉,而勞工局的約聘調查員一開始還跟我說,你
已經申請調解要不要等調解完再檢舉?態度消極超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