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就是說假如我5/24去就業服務站去申請失業給付,然後6/6算第14天了,
照理說這樣初次失業認定就會通過。
但如果我6/10已找到新工作了,但錢還沒有下來,這樣失業給付還可以領得到嗎?
如果可以領到,但因為找到新工作和離初次申請的天數相近,這樣會被勞保局把第一次的
失業給付錢追討回去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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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說這樣初次失業認定就會通過。
但如果我6/10已找到新工作了,但錢還沒有下來,這樣失業給付還可以領得到嗎?
如果可以領到,但因為找到新工作和離初次申請的天數相近,這樣會被勞保局把第一次的
失業給付錢追討回去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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