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想請問民法中的時效取得與占有的問題 - 考試Vanessa · 2014-03-0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想請問先進們,民法769: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公然、繼續 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後面「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這句話是指:可以「自行」向法院登記完之後就能取得 所有權而不需原所有權人同意的意思嗎? -- 考試All CommentsPoppy2014-03-05至少要拿到勝訴確定判決作執行名義才行請求權是一方對他方有為一定行為之權利 但是就實踐過程Kumar2014-03-05需要他方配合協力Edward Lewis2014-03-09是向原所有人請求移轉所有權Frederica2014-03-10單方向地政機關請求就好,他受理後會公告通知等程序,若所有權人異議,再經調解,再無法就打確認訴訟,不用執名Related Posts考銓獎懲章懲戒法問題?台鐵員級機械 機檢 此2項工作差別關於假扣押擔保提存金有沒有比較推薦使用的修正帶?關於民法善意受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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