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民法中的時效取得與占有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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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先進們,民法769: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公然、繼續

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後面「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這句話是指:可以「自行」向法院登記完之後就能取得

所有權而不需原所有權人同意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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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oppy avatarPoppy2014-03-05
至少要拿到勝訴確定判決作執行名義才行
請求權是一方對他方有為一定行為之權利 但是就實踐過程
Kumar avatarKumar2014-03-05
需要他方配合協力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03-09
是向原所有人請求移轉所有權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4-03-10
單方向地政機關請求就好,他受理後會公告通知等程序,若
所有權人異議,再經調解,再無法就打確認訴訟,不用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