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請教我如何搜證...我要孩子的監護權 - 工作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1-04-2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一起生活兩年,已經無法再忍受了!
我想離婚,但我要孩子的監護權...
我是全職媽媽
有一個兒子,一歲半,是母乳寶寶...
還有一個在肚子裡,5周大...
有工作能力,有護士及護理師證書(在醫院工作經驗:4年)
老公不煙不酒,沒有不良嗜好
但長期沉迷網路遊戲
有固定工作,年薪:70萬左右
我們住在5坪大的出租套房...因為老公不想多花錢換大的地方!
有些事情我想搜證,請懂的人教我方法和技巧
因為事情都是突發的,我來不及錄音和錄影...
或是介紹我不錯的律師
1.長期沉迷網路遊戲...六點下班玩到半夜12點,1點...睡覺時掛網,睡到一半還會起來尋一下...家裡很小,桌上一台電腦,地上也一台電腦...只要他下班...寶寶的活動空間就只剩床上! (沉迷電腦該如何舉證?? 寶寶從小到大的生活照,被景都是爸爸在玩電腦,這樣算嗎???)
2.寶寶有時會跑去按電腦的開關...老公會生氣,對寶寶大罵三字經...有時會打寶寶,有時會摔東西,有時會把寶寶舉高假裝要摔出去...(都是突發,來不及錄影...打也只會紅一片~不會打到烏青,所以沒辦法驗傷...)
3.不讓我出去工作,生活費也愛給不給!常常一個月只有3-5千(我跟寶寶的食衣住行,尿布...) 常常要靠娘家援助,也常因為沒錢回娘家吃飯或住一兩天...寶寶的衣服是娘家媽媽買的...我的日用品是娘家姐姐買的...姐姐有路過我家,也都會買吃的喝的來給我...(娘家的支援如何舉證?? 收集收據嗎??? )
4.仇視我娘家的人! 只要跟娘家有關的他都能批評... 我媽買衣服給寶寶,他知道是我媽買的,就會開始嫌"衣服買那麼難看","妳老ㄟ賺錢很容易啦,買這個算什麼~"... 我姐常買東西給我,他也能嫌"妳姐好命啦,不愁吃穿,賺的都自己花也沒壓力"...等等...
5.對他自己的家人卻很大方! 3個大姑,1個大伯,10個姪子... 他可以因為大姑的孩子要玩電腦,幫他們出網路費,第四台... 每次回婆家,一大家子的飲料,宵夜都是老公在買,每次好幾千元都不手軟! 他家人已經很習慣都讓他出錢了... 他們只等著吃...
6.兩年了,沒帶我跟孩子出遊過...
請懂的人教教我搜證的技巧和方法
因為老公很精明
我在錄音錄影他都知道...
是不是要在家裡裝針孔呢?? 要去哪裡買??費用??
其實我住要是想錄下他對孩子偶爾的暴力行為和三字經...
謝謝大家
Update:
他要小孩
這是已經確定的
如果沒玩電腦,他是很疼孩子的!
Update 2:
有很多人會願意幫他帶孩子
婆婆跟他大姐,三姐... 都很願意帶!他也會給她們帶孩子的錢...
當初生完他就想把孩子送回去給他媽他姐了...
是我堅持,才把孩子留在身邊的...

All Comments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1-04-29T13:26
跟他說明要離婚~~如果他要跟你搶孩子的扶養權
就假裝不在意的給他沒關係
因為他一個人是 沒辦法顧小孩的
如果照你說的長期沉迷線上遊戲的話,他根本就不會照顧小孩
小孩對他來說是一種累贅
到時候,他自然不會跟你搶小孩的扶養權
但是你得狠下心來阿~~
出國散心,小孩丟給他帶
(PS:你要確定沒人能幫他帶小孩的情況下)
回來後他必然趕緊把小孩丟還給你
這時候再來跟他講小孩的扶養權問題~~相信會得到你要的結果
有捨~~才能有得~~加油
要用智慧
才能算計過他,離婚就是權謀算計的戰場了!
2011-04-29 13:56:51 補充:
哇~~那就沒輒了~~
那就開始跟他動之以情了吧~~
說明這樣的婚姻生活你很不滿~~
你跟小孩才是他該擺第一順位
而非線上遊戲
有跟他攤牌過嗎~~說你想離婚~~
他的反應是什麼~~
無動於衷 只想要孩子扶養權~~
還是
有改進~~只是進步空間不大
還是就跟樓上大大說的一樣
生完第二個
就出去工作吧
也許是全職母親讓你生活重心都放在孩子身上
變成伸手牌 他自然而然的對你的感受愛理不理的
如果一切在你有工作的情況下~~會不會好轉呢?
反正你小孩不是有人樂意幫你帶嗎?
如果離婚一路行不通(沒確定拿得到扶養權)
那就留下來~跟他拼了
讓娘家幫你照顧孩子
不然 也許孩子跟你不親之類的問題又會跑出來~~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1-04-30T11:48
如果:您有小孩未滿六歲,而家裡沒錢,夫妻工作不順 (兩夫妻聚少離多)
那就一定是小孩名字取錯!
有句話說: {命好就怕運來磨}
所謂倉頡造字 驚天地 泣鬼神,宇宙萬物都在我們的中國文字裏面,當我們簽名書寫我們的名字,我們的名字就會產生靈動力,會影響我們一生的行運.
{ 所謂 : 人生如戲, 戲如人生. }所謂娶妻前生子後: 一個家有錢沒錢,要看太太的名字好不好!
男人代表事業, 新生兒命名,關係著一個家庭六年之內感情、錢財、事業的成敗.
所以:很多人苦了一輩子,不知道是自己名字不好所影響!
還有很多人不知道,苦了一輩子,不知道自己的名字改錯!我是住在桃園龜山的人,跟先生開一間機械工廠.
生意原本還算好,但是自從生了老二,生意一天比一天還不順,找不到什麼原因!
因為運氣很不好,心情也很低落,
我以前也是ㄧ樣,誤以為ㄧ切的不如意,都以為出生的八字在影響我.{但是不然喔!}只要一不順就跟一般人一樣,到處求神問卜了,補運改運,還去弄什麼聚保盆.開運章的等等, 花了很多冤望錢,結果還是一樣.不知如何是好!一直到前年偶然的機會,看到有網友在(知識+)討論,建議我找一位老師.
起初我也是半信半疑,心理就想反正 { 試試看! }
我給老師我門全家的名字,都講的都很準!
所以我和老公商量,當面拜訪黃老師,請教姓名字等等.當然經過老師的指點,把我們全家的名字改一改,公司的名字及工廠的風水也經過老師的指點.
現在我們工廠的訂單越來越多,工作也很順利.這兩年一直以來都很不錯,而且有越來越好的感覺,所以有空就幫網友介紹老師喔!
給您聯絡訊息資料
網址 yulin.myvnc.com/YulinWeb/index.htm
tw.myblog.yahoo.com/Yu-Lin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1-05-02T17:19
離婚方面
離婚分為兩種
一是兩願離婚
二是判決離婚
對方有無離婚意願
如果有
兩人簽好離婚協議書
找兩名證人簽名蓋章
談妥贍養費與扶養費及監護權
一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所以你們的離婚協議書不生效

民法第1050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但若是無法達成共識
只能請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也就是說若無上述十款法定的離婚事由
可由第二項或其他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這裡指的重大事由是離婚破綻主義
也就是此婚姻已無維持下去的必要性

在訴請離婚的官司中須一併請求法官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由於他有暴力行為的部分你並沒報警及驗傷
但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
故只能依照1052條第二項請求判決離婚
離婚第一庭也就是家事法庭ㄧ定是調解庭
調解庭並沒有次數限制
但只要有一方不願調解 ,即進入審理程序
(此時可表明不願和解)
審理第二庭開庭若對方還是沒有到庭
可聲請ㄧ造辯論請求判決
監護權方面

其實監護權酌定的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最佳利益 ,整體上夫妻其中一方在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所以說,每個人都有平等爭取監護權的權利。 法院在審判的時候還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其訪視內容要注意的部分大概有下面10個部分: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子女和舅舅、 阿姨或叔父)
6.父母是否有不為社會所容許的虐待、性行為、遺棄、酗酒、是非道德、價值觀等狀況出現。
7.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8.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例: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
9.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
10.子女的意願願望 。 你必須要充分的說明對造不足以擔任監護人工作之理由和事實~~
並同時提出自己適合擔任監護人的理由~藉以取得法官認定~
扶養費問題
有監護權之一方可向法院訴請自擔任監護權人至未成年子女滿20歲止之扶養費
由自己和對造各盡一半之義務
請法院調查後酌定給付金額及給付方式
法院判決出來後的結果具執行名義
若不從可強制執行

而扶養費的基準
可以以實際居住地主計處所審核出來的每人每月最低消費指數為標準
以此標準父母各負一半之責

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之二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又非訟事件法第七十一條之六亦規法院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規定,為酌定時得命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給付扶養費,並得依聲請命為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分期給付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
希望能幫得上你^^如有需要歡迎至部落格研究討論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1-04-28T11:09
大大你好
看見你的煩惱
夫妻之間需要的是互相體諒
但你的先生好像缺少了這一部分
其實你有許多的方式可以去做的
如果想了解的話
歡迎你寫信給我
因為需要了解你的實際情況
我才有辦法給你較好的建議
祝你順心
希望能幫的上你的忙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1-04-29T06:36
既然這樣有何必生第二個小孩呢!!小孩好無辜好可憐!!才5周大可以不生阿!!
老公難道不能好好溝通嗎??人都是自私的只會為自己的人!!但還是可以溝通看看!!
如果他是個負責人的人愛家的人應該會改變!!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1-04-30T15:48
生老二之後你就投
履歷去工作! 反正小孩他不想要一定會丟給你
到時候談離婚
2011-04-28 14:23:14 補充:
也不用蒐證~ 反正時候到了緣份盡了自然離婚! 不離婚你就離家吧
你是有工作能力的護理士(師)根本不必靠丈夫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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