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但是又沒有自主權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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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is
at 2010-08-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最近聽到朋友跟我講一些有關她跟她老公的事情...請各為大大幫忙解答
起初她跟她老公會認識是因為她妹妹得前三任男朋友的朋友介紹的
會在一起的原因是因為我朋友就想說反正沒有交過男朋友嘗試在一起看看...
再來...(我先以那時的身分下去做解說)
那時她男朋友每次跟我朋友發生關係時都不戴套子而且每次都射在裡面...後來就導致懷孕(我朋友當時每次都說不要射在裡面會懷孕)
後來懷孕時我朋友說她要小孩不要她男朋友...但我朋友父母說不行
後來也不知道怎麼說的說到要讓我朋友生小孩
但她父母也說小孩讓妳生但是以後我們不要再跟他有任何的關係就是(斷絕往來關係)...
再來就是因為雙方的阿公那輩的有認識...阿就說不然就結為親家
(忘記備註:我朋友當時未滿16歲沒有自主權~全在父母手上...她老公大她一歲)
後來她們就因為阿公那一輩的說一說之後雙方父母也都同意
於是她們就先去公證結婚
她們沒有辦桌.拍婚紗.更不能去住她老公家(就因為她老公的父母說不想讓她老公斷送他的學業所以就先分居住~都先住自己的家裡)
還說什麼等她老公當完兵之後再補請客
然後我朋友現在根本就對她老公沒感覺也不愛她純粹就為了小孩而已
現在我朋友很想跟她老公離婚
我朋友說我不愛他也對她沒感覺這樣子沒什麼意義意思
愛情跟婚姻也不能只單靠一個人去維持
所以我朋友想跟她老公離婚
第一:我朋友有工作可以養小孩(目前也都是用她自己的薪水在照顧小孩)
如果以1萬的話比例是7:3(她:他)
第二:我朋友的父母不准她們離婚(而且我朋友也沒有自主權根本就沒辦法決定什麼)
而且我朋友的爸爸很兇每次我朋友講要離婚還會打我朋友= ="就很誇張
我朋友今年9月要開學(晚一屆)她老公現在就去~要求~他父母說
要讓我朋友去住他家...而且還要我朋友裝(子宮避孕器)住未免也太誇張了
男人不要想說都是女人付出好嗎...裝什麼子宮避孕器
怎麼不要叫那男的結紮算了
而且我朋友現在不想要跟他行房她老公都硬上
我就跟我朋友說今天他到底是要妳的心還是要妳的身體阿
如果是心那就因該尊重女生好嗎是身體的話講再多的不要還是硬上
現在我朋友就一直想要跟她老公分開(離婚)
看到我朋友這樣子我也很心疼想給我朋友意見
所以我想各位好心大大能給給意見幫個忙
最好是能讓我朋友解脫的...
那我就先在這裡感謝大大們囉! ^ ^
Update:
我朋友現在住家裡喔(自己的家)
沒有家暴(老公)
我朋友本來就對她老公沒什麼感覺更不用提到愛
我朋友有經濟能力但是她未滿20(16快17而已)
所以她根本就沒有自主權而且她爸很兇大根本什麼事情都不敢找她爸說
說到離婚就會被唸(被打~有可能)
現在她爸媽也都不準我朋友出門都只能在家裡而已
我朋友很單純因該是說笨笨的(對我來說啦)
每次的性行為我朋友根本就不想跟她老公發生關係
辱罵..之前有罵過我朋友**什麼之類的話
Update 2:
我朋友她老公都有戴套子那套子是否可以當證據...?
我有跟我朋友說了...但是她說不想把事情搞這麼大
主要還是以離婚為前提
例如:第二位大大說的(叫你朋友在行房後不要洗澡也不要換衣服,去警察局告訴警察,他們就會幫你朋友處理,但是如果警察跟你朋友講說這只是家務事沒必要告,千萬要堅持提告,沒有甚麼因為父母說不准離婚就不離的,想離婚是個人的自由。)
如果現在提出了告訴(是不是也有雙方和解的方法)提出告訴主要是以離婚為前提
例如說:如果她老公簽離婚協議書就取消告訴...不簽就提出告訴(這是好方法嗎)
簽了離婚協議書變成了不是夫妻再和解取消告訴...可行嗎
因為不太懂這方面的事情
Update 3:
我朋友現在是16歲要17歲了
小孩是她去年生的大概是快16的時候懷孕的
她們只是公證而已
Update 4:
大大提供的網址好像看不到最佳解答的字耶

All Comments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0-08-11T08:02
按照你所說的,你可以叫她告那男的性侵
即使已經結婚也一樣
只要有一方是不願意的,就構成性侵
曾經就有人在不願意的狀況下跟老公行房(有告成功)
其實你朋友因該在更早之前告才對
因為你朋友在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是未成年
未成年是沒有性自主權的,如果是之前告罰得更重
不過事情都發生了也沒辦法
叫你朋友告他強制性交(這罰很重)
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就是犯了強制性交罪,犯此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21條1項 強制性交罪)
叫你朋友在行房後不要洗澡也不要換衣服,去警察局告訴警察,他們就會幫你朋友處理,但是如果警察跟你朋友講說這只是家務事沒必要告,千萬要堅持提告,沒有甚麼因為父母說不准離婚就不離的,想離婚是個人的自由。
不過要先取得小孩監護權,按照你所說的,都是妳朋友在養小孩,光靠這一點就可以取得監護權了。
第 1089 條「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原則上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親權)或義務(扶養)乃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然而當有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或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則由他方或有能力之一方負擔之。
評估原則
1.父母是否分居;子女與誰同住或分開。
2.分居者與子女接觸之方式、頻率
等等
重點在有能力者負擔之
小孩都是妳朋友在養,沒理由監護權給那種男人。
還有甚麼疑問可以補充,我會盡我所能回答。
2010-08-11 15:16:21 補充:
有一點我覺得很奇怪,你朋友是在未滿16歲時結婚的嗎?
依照民法第四篇 親屬 第二章 第一節 972條和980條明文規定:
男未滿17 女滿15不得訂定婚約
男未滿18 女滿16不得結婚
所以照你那樣講應該是不能結婚的
(能不能請你補充你朋友和那男的當時結婚的年紀)
告訴乃論:是指的是某一些刑事案件中,必須要有被害者的告訴,才會追究被告的罪責,也就是不告不理。
非告訴乃論: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悉後,即必定會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予以開庭偵辦調查,並逕而決定起訴與否,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
強制性交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
2010-08-11 15:22:12 補充:
未成年發生性行為就構成妨害性自主罪
2010-08-12 13:50:38 補充:
你可以到下面這個網站看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如果是跟下面這情形一樣直接去法院訴訟婚姻無效就好了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0-08-12T07:45
那現在你朋友是住哪邊?
小孩子都是妳朋友一個人負擔嗎?
她想離婚的真正原因是什?家暴?或是單純不愛而已?或是男方都沒盡到責任?
如果妳朋友有經濟能力, 可以自己照顧小孩跟上班的話,根本不須住在家中, 如果怕被父親歐打,可以申請家暴,如果是男方的問題,要從現在就要搜集對男方不力的證據好向法院訴請離婚,一般都會判準,比如男方辱罵她時的錄音, 比如不願發生性行為而被強迫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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