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打工全家請問法律高手打工勞基法問題 - 工作Liam · 2010-08-1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今天去應徵全家,他跟我說月薪17280~月休四天那也就是一個月(30天算)工作26天。那一天工作8小時,26*8=208一個月的時數是208小時以17280來算除上208小時=83(如果是17280的薪資時薪也只有83元)那....勞基法有說時薪要算95元嗎??還是勞基法只有說只要最低薪資17280就可以了???很奇怪????請求法律知識充足的大大來解答。...Showmore工作打工全家All CommentsEmily2010-08-10版大:依勞基法之規定:全職者〈即薪資採月薪計算者〉→最低工資:17280元/月。部分工時者〈即薪資採時薪計算者〉→最低工資:95元/小時。所以此部份該店之說法沒錯。但該店尚有一部份未依勞基法之規定:該店月休4天,每天工作8小時,意即每2週之工作時數已達96小時以超出勞基法所規定之每2周最高工作時數不得高於84小時,所以你可要求該店把超時之工時以加班計算,如此妳可增加收入,公司亦不違法,但有個風險,妳提出後該店決定不錄用�Related Posts萊爾富跟全家的工作!急!!打工達人請進(20點)天蠍男挽回雙子女拜託幫幫忙...勞工權利~老闆一直A員工的錢?每天花錢上班啦!貸款買中古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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