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到很瞎的工作和很瞎的主管~~應該請勞工局去關切一下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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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服務業 5月16號去上班
我的工作是門市的收銀員因為剛進公司時面試的"店長"
沒跟我們說要有保證人這一件事一直到5月19號才說
還有要把資料交齊全才可以領前3天工作的薪水
資料是{保證人.前一份離職證明者畢業證書影本和銀行開戶的帳戶影本}
才可以領薪水
我也因為保證人的事找不到人可以當保人而變成要離職放棄前3天工作的薪水
也不是如果要繼續做想要在6月10號領到薪水一樣要把資料交齊才可以在
6月領到薪水必須在5月24號那一天把東西交齊要不然只能在7月10號才領的
到薪水如果沒交齊還是一樣不能領錢 當然要到處去拜託人當我的保證人
因為家人不同意原因是{只是一般的服務業為什麼要保證人而且家人還問我
說應徵的時候怎麼沒說~~還是我工作了3天是我有偷東西還是偷錢所以才
要有保證人 聽到我都傻眼了我又沒做錯事而且也不知道要有保人這一件事
竟然被反問~~我都不會回答了後來是有找到保人是朋友幫忙的
幾天後我又繼續努力工作到5月24號當天我打電話跟"店長"說我可能不能繼續做了我的口氣很好跟他解釋她竟然翻臉
說我把這工作當甚麼啊~~(中間有一些忘了)反正就是口氣差啦後來他就說
好啊~~就做到今天明天你不用來了就把電話給我掛了
~~無言就很奇怪這明明是他本身的問題說到最後變成是我的錯
想請問一下這樣到底是我的錯還是他的錯啊~~到現在我還是很無言
同事都問我說你這樣還領的到薪水嗎 想問各位如果沒領到薪水可以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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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1-05-26
你好:
薪資這個部分當然是可以領的,你直接到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局去做申訴,請公司將你應得的薪資還給你。
依照勞基法第26條規定: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當然也不能因為你沒有保證人而不給付你薪資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