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要"再"跟雇主要回來嗎? - 加班

Table of Contents

安安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子:
在前公司工作時每天9小時,禮拜六要再上四個小時(半天)班,休六(半天)日
而離職那個月未做滿一個月,結果老闆薪水只算工作的時間,休假日並沒有算給我,導致
休假日的部分沒有領到(我是領月薪)

目前在上職訓局的課領職訓津貼,因為勞保被低報,也少領了一些
後來我跟雇主私下和解,請他補給我休假日的錢,勞退與職訓津貼短少的部分,後來雇主
也補回來給我了

但今天才知道,老闆其實還少給我加班費(正常工時是八小時,但我們一天要上九小時班
,週六還要上四小時班,這些都是算加班),加班費約1萬元

目前是打算不打算去要了,因為老闆幾天前才剛補給我之前短少的,現在再開口跟他要恐
怕會給人觀感不好...但是又覺得有點後悔,當初要算時應該要算清楚才開口的,只能學
個經驗了


想問一下,如果是大家,第一次私下和解後,發現還有未要回的部分,會再去跟公司要嗎



--

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Steve2020-04-16
上九小時班有包括午休嗎?
Emily avatarEmily2020-04-20
看對方是否願意補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0-04-24
否則正常來說 調節一旦成立 雙方簽名後就沒辦法再額外討
Mia avatarMia2020-04-25
不過 調節成功前還是有機會
Susan avatarSusan2020-04-25
還沒有簽字都還可以
Oliver avatarOliver2020-04-28
有要有機會 沒要自認倒楣阿...
你開個口討看看 搞不好多一萬 最差也被念一頓而已
Sandy avatarSandy2020-05-02
付出的成本就打電話+幾分鐘而已
Rae avatarRae2020-05-06
和解不簽和解書?雙方都挺牛的
Linda avatarLinda2020-05-09
你都已經離職了,對方觀感如何一點關係都沒有,能實際
拿到手的錢才是真的
Gary avatarGary2020-05-13
別人欠你錢 你跟他討還要怕觀感不好?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0-05-18
推樓上 你小劇場太多
你真的需要這筆錢 就去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