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轉了跑道,跳到某服務業的後勤單位。
因為想說自己沒有什麼相關經驗,所以當時主管說關於月薪要和老闆爭取後
就直接通知幾號到公司報到上班!
第一天也簽了任職同意書,但當時裡頭關於每月薪資制度等相關資
料沒有填寫,而我又是抱著應該就是像他口頭上說的『週休二日,每天上班時
間9:00-18:00』這樣的心態,就直接簽了同意書。
第二天,主管突然說,因為職位工作內容的關係,所以平常主要會待在另一個
單位,但另一個單位的休假制度卻是『月休六日輪班制,上班時間相同』,並
說這個職缺是新增的!我就詢問了關於休假代理人的部份,主管說,原則上,
如果我休假,他會代理我的業務,但假日他因家庭因素,無法幫忙。(意思是說
假日可能就無法排休…)
想詢問,如果我無法同意公司的條件,是否就只能選擇離開?
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