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在下最近遇到了這樣的事在下任職於屏東的運動用品店做工讀生在2011的1~4月,在下的門市達成了公司的獎金發放標準,因此可獲得獎金但是,原本應該在下個月發放的獎金公司卻沒有發放就這樣一拖再拖拖了一個又一個月,每次都說下個月會發,但最後都沒有等到了7月,在下因為學業關係無法繼續工作,並完成了正常程序離職了門市的店長也告訴我,等獎金發了會通知我結果到了8月,店長告訴我獎金發了,但公司把我那份砍了,原因是我離
我6/10離職,公司說不給我1~4月之業績獎金,這樣合法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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