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10離職,公司說不給我1~4月之業績獎金,這樣合法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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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在下最近遇到了這樣的事在下任職於屏東的運動用品店做工讀生在2011的1~4月,在下的門市達成了公司的獎金發放標準,因此可獲得獎金但是,原本應該在下個月發放的獎金公司卻沒有發放就這樣一拖再拖拖了一個又一個月,每次都說下個月會發,但最後都沒有等到了7月,在下因為學業關係無法繼續工作,並完成了正常程序離職了門市的店長也告訴我,等獎金發了會通知我結果到了8月,店長告訴我獎金發了,但公司把我那份砍了,原因是我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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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ian avatarDamian2011-08-07
小事一樁,何須長篇大論簡易的道理1~4月的業績獎金算是勞方已經向雇主給付勞務應得的報酬如此,該1~4月的業績獎金為已經存在雇主積欠勞方的債務,並不因勞方何時離職就可以由雇主片面一筆勾消的呀寫這麼多麵線幹嘛可以有兩個求償管道:1./行政救濟→向縣政府申訴並請求調解求償2./司法程序→向法院聲請發給支付命令求償勞資發生權益爭議的申訴管道如有困難可到旺來Blog依照【問事規範】提出問題,諮詢更多或尋求免費法律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