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離職~但是老闆娘卻不准我該怎麼辦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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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職業~餐飲今天12月18日~我跟老闆提離職我跟她說我要做到月底離職原因~因為奶奶身體不舒服~想做到月底回家幫忙~老闆娘打電話~開頭就說我是不是人~做了六年~因為12月5日的事件就要離職~她就批哩啪拉的講說我怎麼那麼沒倫理道德~說我哪裡得罪妳~妳要擺我道~!她不准我離職~說她如何帶我跟她孩子一樣~說了很多難聽的話~要我不要亂掰藉口離職~不然我對他無義他也要對我無情無義諸如此類的話~說XXX之前要離職也是一個月之前~她要我做到2月底才能離職~說我跟她對面的XXX一樣是陰險的小人~我正常時間跟她提離職不對嗎?有摩嚓不能提離職嗎?該店~正職員工家我有5個人~沒有幫店員保勞健保~有什麼法律可以投訴嗎?還有她威脅我說如果不做到2月底就對我怎樣~依我想法應該是扣我薪水~或者不依照初她寫的給我年資~她有一條是寫~服務滿5年以上~依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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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tlin avatarCaitlin2009-12-18
勞基法針對離職程序並無法規定,但是你可以以此法回覆他,你工作3年以上,最起碼30日前告知已經合法,若12/5,至少要做到1/5。既然有明文規定年資滿幾年有獎勵金,若他要扣此筆款項,可據此向當地勞工局投訴。滿5人以上公司就要加勞健保,若未加入,可向勞保局申訴。希望對你有幫助!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9-12-20
她的書面約定只有上面我補充的~
Quanna avatarQuanna2009-12-22
我想問幾個問題1.你所謂的正常離職程序,有無書面約定,或老闆在您進到公司後有明確的口頭告知?我想這影響的是那服務獎金發給的資格問題.2.勞方應於離職前多少天告訴資方,準用勞基法第16條,你的情況至少30天前提出,另依勞基法規定按你現況,資方至少每年要給你10天的特休假,意思有人請假自1/9起請特休直到1/18離職.那就工作到1/8....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