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告他誣告罪嗎?朋友道義蕩然無存 - 工作
By Jack
at 2011-09-11T00:00
at 2011-09-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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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2011.9.5日當天去電一位欠我1500元ㄉ朋友.像他追討錢..因他答應9月5號工作領錢要還我.於是我打電話過ㄑ..我說.今天5號錢勒.他說要錢來派出所拿.我問他發生何事.?他說..要錢來派出所就對ㄌ..我問他哪家派出所?他說中興派出所(三重.中興橋派出所)..於是我就去了..一到門口他ㄝ到ㄌ..他說跟我進去排出所..我ㄝ就近ㄑㄌ..它一進ㄑ說要報案.告我恐嚇他..我就很無言..員警ㄝ受理他報案.我ㄝ等這做筆錄..他說我在電話中說..錢勒..就因為它害怕.所以告我恐嚇..說我沒證據欠他錢..憑啥麼要跟他要錢?..我傻眼!..確實我沒證據?因為朋友出ㄑ喝酒就我們2ㄍ人ㄑ喝.喝完就去按摩...當時按摩完他沒錢..我借他幫她代墊1300按摩錢..又問他有沒有錢回家..他說沒錢..我又拿200借他坐計程車..總共1500..當時我跟他口頭約定領錢5號要給我.當時是2011.5月份..6月5日左右要還我錢..他說好.就這樣ㄉ原因欠我1500..2011.5月至2011.7月份打電話都不接.7月當中有再路上遇過一次..當時跟他要..他說沒錢..我ㄝ說好我可以體諒..要他2011.8.5日領錢要還我..他說好..2011.7月至2011.8月中旬打電話ㄝ都不接我ㄉ電話..直到月底又在路上讓我碰到.我ㄝ跟他要錢還我..它ㄝ說他沒錢..我就說你20119.5號一定要還我錢..我會打電會給你..你一定要接我電話..給我ㄍ消息不要躲我..它ㄝ說好5號晚上他會還我錢..於是就這樣發生了上敘我所說ㄉ事件..請問專家大大們..它告ㄉ成我恐嚇罪嗎?我沒有口出惡言.只因為他說:我跟他說一句..錢勒?那他告我不成我可以告他誣告罪嗎?還是可以告他啥麼罪?PS..我跟他認識2X年ㄌ..我那麼的為我朋友著想..(當然筆錄上我們有說認識2X年ㄌ)..它既然那樣的對我..我想我ㄝ不用顧朋友道義了?順便一提我可以跟他要啥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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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告不成我恐嚇..我該怎麼提告他..該怎ㄇ做才可以成立告他ㄉ罪名..?廚ㄌ能告誣告還能告啥麼罪?感謝專家大大ㄉ幫助....謝謝...小弟我感激不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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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告不成我恐嚇..我該怎麼提告他..該怎ㄇ做才可以成立告他ㄉ罪名..?廚ㄌ能告誣告還能告啥麼罪?感謝專家大大ㄉ幫助....謝謝...小弟我感激不竟..謝謝!!
All Comments
By Quintina
at 2011-09-15T14:04
at 2011-09-15T14:04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單純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打電話向朋友催討債務,只說一句"錢勒"
對方居然以此向警方報案告你恐嚇罪行
如此做賊喊捉賊,真是莫名其妙
刑法第346條規定之恐嚇罪
要有意圖不法之所有,其罪行才會成立
你只是在催討他欠你的款項,並非不法之所有
況且你也並無若不還款有加害之表述
因此對方告你刑法第346條之恐嚇取財罪是不會成立的
恐嚇罪若不成立,你想反告對方刑法第169條之誣告罪
一般實務之認定,誣告罪必須對方虛為偽造
子虛烏有之不實指控罪行才會成立
而你們確有該段對話,只是對方作擴大之解讀,因誤解而造成心理恐慌
因此刑法第169條規定之誣告罪,應該也是不會成立的
你們去喝酒及續攤按摩,由於對方金額不夠由你代墊
基本上這屬於民事上之金錢借貸
因此你報警處理是沒有用的,警方是不管民事之糾紛的
你可以依借貸之債務關係,向法院民事庭提告請求對方還款
因你們當初只是口頭約定,並無簽署任何憑據
因此在證明對方有欠錢事實之舉證上,會比較困難
這一點你可以請麵攤及按摩院老闆出庭為證
區區才1500元,應該不必如此大費周章興訟累人
我看就算了,就把它當作認清朋友真面目的代價好了
"風吹雞蛋殼,財去人安樂"
看開一點,人生才會樂活,不是嗎 ?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By Eartha
at 2011-09-12T09:52
at 2011-09-12T09:52
我們先聊聊,我會了解一下妳想入行的原因跟妳目前的情況
這樣東昱才能知道要怎麼幫助小姐,也方便為小姐們規劃。在來就是為小姐們做簡單的市場分析,讓妳瞭解之後,在讓妳考慮自己是否有入行的需要。
不會去欺騙或免強妳做妳不願意的事情之後,接下來就是碰個面、做個簡單的面試。酒店工作主要還是依照外在條件、去區分妳適合上的店家,所以面試必要的喔。
這樣才可以為你做更準確的分析,在見面的過程裡我會依照妳的外型和妳所希望的程度,
提供適合妳的店家,讓妳去做選擇。
參考資料:
酒店小姐&酒店經紀酒店上班實錄
By Thomas
at 2011-09-13T23:51
at 2011-09-13T23:51
因為沒有第3人 可以作證
如去按摩店 店家可以證實說 你有借錢給對方嗎
或是說 他沒有錢回家 借你的錢做計程車 你知道是那家車隊的
再來就算說 他告你 恐嚇 只要沒有做出傷害他的行為 或是他沒有錄音對話
頂多只是備案說 要是他那天死了 傷了 那你就是最大嫌疑人
因為借錢 純屬你和他之間的行為 法官頂多叫你們私下和解
就算說為了一個 理 字 這樣對你也沒有好處 頂多這朋友不要就好了
何必跟他543 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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