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對她提告該怎麼做?剩幾天而已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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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10-08-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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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詢問前,我想先說我的故事。
於2009年的10月,我認識了郭XX,那時候她跟我說她是一位畫家,在國外以小有名氣,現在回台灣想要發揚中國字的精神。
那時候,她邀請我幫她處理一些電腦類的美編事宜。這段期間,我們常常一起處理畫作及美編的事情。直到2010年1月的某一天,她跟我說:要不要我跟她試著交往看看,因為我們走得很近(我家在一樓,她住在二樓),那時我沒有女朋友,所以我想也OK。
而之後,她因為提議想成立"彤畫工作室"需要一些資金周轉,而身為她的男朋友,而且我也挺認同她的精神(中國字),所以我便開始跟家裡的親人借錢。
2010年2月,因為我擔心公司的資金周轉不靈,即使她一直要求我不要去外工作,資金部分,她會想辦法。我還是說服了她,便到外面接夜班的工作,但我同時也一直告訴她,因為我的債務,就類似這樣長期周轉不靈,所以導致我現在的信用不良。故要她盡快與銀行辦理協商的動作。
2010年3月,她因為長期的債務壓力,導致她開始說些喪氣的話:想到新加坡去散心,因為公司目前都沒什麼轉機,不如她的預期發展,且不一定到新加坡去找她的前男朋友,或許他會跟她求婚(那位前男朋友到現在時常與她通電話)而就有機會拿到一些資金來公司周轉。
而我因為她這席話,產生了壓力,因為我現在還跟她是男女朋友,她說這話語時,完全的面不改色,而且前往新加坡的機票也都定了。雖然這間公司我沒有掛名,但我早已向家中取領了大筆的資金。而她這番話,不時讓我有隨時可能被背叛的感覺,所以我便同意她說提的結婚。
不料,結婚後,她的個性有了更快的轉變。婚後因為我擔心貸款無法如期繳付,雖然她口口聲聲說,她名下還有房子,所以最壞的打算,頂多是把房子賣掉,在重新開始。現在是過渡時期,想辦法把作品賣出去就好了。但是在當下,他已經開始在向朋友與家人借錢過日子,只靠我夜班的工作,是完全無法負擔的。雖然債務是她造成,但我不願意看她如此煎熬。所以便在白天在重新找一份新的工作,幫她完成她的夢想。但我在這段期間,還是不斷的勸她,要盡快與銀行協商。
至2010年7月初,她的行為更加異常,由於我長期駐外工作,所以很少有時間與她碰面。但是每次我回去,都會看到她身上有些傷痕。而她的回覆是說,因為她現在的憂鬱症又犯了,吃藥會讓她造成暈眩,所以她的傷痕都是跌倒撞到的。由於她日前就很容易自己跌傷,所以我相信這是有可能的。
但沒想到,到7月底她與我說,我每個月賺的錢不夠,沒辦法償還債務,她現在跟她媽媽周轉了4萬餘元。但是還是不足,所以她向錢莊借款5萬餘元,用公司的支票簽下借據。
至時,我實在是傷心欲絕,便向她說:這樣的處理方式,已經完全讓我無法負擔了,長期的在外工作,是為了能讓她能過比較好的生活,把債務好好做個整理。但現在她卻說她周轉不足,被我逼得只能去跟錢莊借錢,所以我要跟她辦理離婚。結果這便引發她的報復心態,向警察局提告我,家暴與傷害等罪名。並且協同錢莊的人,長期向我公司長官與家人說我對她長其家暴與對她傷害。
至今,家暴案開庭時,由於我沒有準備答辯的部分,只有在庭上說我並沒有傷害她。而法官也不採信我的說詞,核准她的保護令。雖然我現在已經提出"保護令"抗告的資料(已經送出)
但我現在又因為她提告(傷害案),面臨準備出庭,另外可能須要找律師寫狀紙,但之前所有賺的錢,都被她花光...。快不知道該怎麼面對這些事情了(找律師沒有足夠的錢,但又不願意自己被掛上一個莫須有的罪名)...我該怎麼辦呢?
已更新項目:
在九月六號,就要開刑事庭(傷害),我現在手邊有所有我們之前簡訊的紀錄。她與錢莊碰面的監視器畫面,錢莊一位先生與我通電話(有說到她是幫忙郭小姐的錄音),我可以用這些寫成什麼資料準備在開庭時使用呢?
2 個已更新項目:
她告我傷害的驗傷單,是在七月份她自己造成的,當時她除了跟我說還有跟一位友人說過。而且她有長期服用Xanax的藥品,且在那段時間,她常有輕生的念頭,趁我不注意或不在家時,將藥品搭配酒服用來服用。
3 個已更新項目:
超感動的,困擾我很久的事情,馬上就有人回應,這個平台真的是很棒(題外話)。
目前的狀況實在越演越烈,因為她現在對我提出告訴,且她已經不在願意跟我談,甚至她所有的簡訊在(錢莊出現後)全部變成我對她傷害與家暴(錢裝出現前)我們都只是為了公司的營運,而建議他去跟銀行協商。目前保護令已經核發(我在調解會問的律師也說我運氣差,遇到一個主觀意識很強的法官),所以我現在抗告的事(保護令)的部分。
那我現在九月六號的(傷害案)我要準備什麼資料開庭呢?我現在沒有辦法正式委任律師(出庭時該怎麼辦?)
4 個已更新項目:
Dear Raven很感謝你回覆得如此迅速,幫我很大的忙呢。目前我的狀況是民事部分(家暴正處於抗告中,因為遇到一個主觀意識很強的法官,所以再抗告)這個抗告部分,還沒有結束(我也在等)而刑事部分,藉由你的解釋,我也大約了解等開庭,將簡訊內文列印出來,等待調查~!?那我民事的部分,需要一併準備在刑事上面嗎?現在郭XX對我的態度,採十分強硬,現在還強佔我家人的土地(停車)而且存證信函發了,卻還是不理睬。這段時間還找錢莊的一位先生打電話到我家,揚言要找我。甚至郭XX本人打電話到公司找我主管,說我對她實施家暴等事。她的意圖,曾經有跟我說過,要我給她錢。但卻搞一個莫須有的罪名?
5 個已更新項目:
Dear Raven,那如果判決離婚之後,我能追朔從我"通知"她移車至判決成立,這段期間的不當得利嗎?因為這是我母親的土地,而現在鬧得沸沸揚揚(家裡的總總壓力)。在這段期間,我還有被要求去"審前詢問"還是什麼的呢,那時有三位老師分別詢問家裡的狀況,我也都照實的跟他們說「我沒打過她,她身上的傷是自己造成的...,她長期服用藥物飲酒...等」。
在偵查庭時,我可以請一位友人(郭XX跟他說過傷是自己跌出來的)一同前往嗎?能傳作證人嗎?
6 個已更新項目:
Dear 土狼,萬分感激您的回覆,真是讓我熱淚盈眶。目前在下的狀況,其實也有點...特別。那位郭XX(我的配偶),她比我年長...12歲。她經濟狀況,其實比我還好,雖然他沒有工作,但她名下有車子,有房子。反倒是我除了工作以外,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反而還有一些債務。我只知道,她提告我傷害&家暴,是因為如果成案了,她就可以名正言順的要求賠償與給付贍養費,然後繼續不用工作沒錢花的時候,再跟他國外的追求者要零用錢。(我故事裡面,三月份提到她要去新加坡找的人)且,除了這個傷害案的問題,她之前請我朋友協助設計網站(有簽合約),現在都跟他們說,我對她傷害且騙走她所有的積蓄,讓她身心受創,無法工作。
7 個已更新項目:
Dear all,感謝在此版面幫我贈點的人。
Dear 土狼,您在回覆的內文裡面有說到,關於郭XX對我家人侵占的部分,要另案告訴。我因該如何提出告訴呢?侵占是刑事案件,我是要到警察局攜佐證資料過去嗎?我現在有照片與存證信函。由於被侵占的相對人,是我母親,而...她的身體狀況不太好...,那她是否寫個委任狀給我?由我代替我母親提出告訴呢?
PS.之前她曾經強制我家車輛移動過(也有拍照過),可以一併提出強制罪的訴訟嗎?
8 個已更新項目:
Dear土狼,我提到"強制罪"也是因為我的律師跟我說,可以提出。因為我家的車位是在地下室,而她長期占我家的車位(她本身沒有車位),一日,她外出,我家人回來看到車位是空的,便快速將車子停入,不料,她回來後,硬生生的把車子橫向停放在我家車子的正前方,而車位的後方便是牆壁,左右兩側便是其他的車位。所以我們被強制在這個空間內。所以律師才說我們可以提出這個訴訟。且,我現在家人因為這樣,被強迫必須在外面停車。所以調解會的律師也說,我們可以舉證,提個不當得利。但這些...我不知道該如何聲請呢。
9 個已更新項目:
我現在雖然被下了保護令,但是主因是開庭的法官,不採信我的說詞。雖然在開庭時,郭XX說話也是漏洞百出。但是法官因為郭XX的演技非凡(進法庭開始跌靠在門邊,不斷哭訴發抖,對應的是一位女法官)那時雖然我手邊已經有簡訊的影印資料,但那次我完全看傻眼。因為我完全沒對她胸過,更不用說對她動手...她比我年長,在家中,我是負責洗碗溜狗,雖然是我在賺錢...但我是領零用錢過生活的...。所以抗告的資料,也是花錢請律師教我與尋找的。PS:她說我打她的時間,那時我確實不在家,且錄影監視器,也已經附在抗告書內了。
10 個已更新項目:
Dear土狼,我了解您的意思了,不過我想說明一下,當時在家護庭的時候,法官因為郭XX的緣故,所以選擇分開問訊,那時我被叫到外面等待.,而再進去的時候,法官問我是否有對她傷害的方式是:她說你傷害她...我回答沒有...法官回我說:你沒有說實話。她說你有對她傷害...。我回答:我長期在外面工作,回到家的時間,都是接近夜間八九點,而隔日上午六點我又必須要起來。別說休息與吃飯,盥洗也必須要加速進行了。法官:你沒有說實話。像這樣的問訊方式,我也都告訴律師了,況且法官在質詢我的方式,都是說:我沒有說實話..,等的方式。我該如何提出我的答辯呢?
11 個已更新項目:
此次我在抗告書內,主是針對保護令的核發抗告。因為郭XX在保護令聲請時,有寫道我從六月至七月對她家暴數十次,雖然她有驗傷單,但是並沒有其他的證物,甚至他在法庭上說我最後一次對她家暴的時間,我亦有不在場之證明,且六月份,倘若我對她實施家暴如此平凡,為何他在六月中旬,跟我一同外出遊玩呢(我最近找到發票的存根)?我只知道,這次保護令被核發,我問過的律師都說(這個法官是出名的主觀意識高,所以我有一場硬戰要打),且開庭時,她跟法官說,我打他的原因是,因為她借不到錢,還她的債務,所以我打她。如此矛盾的證詞,法官都採信,我也實在無可奈何。>"
12 個已更新項目:
我想請問,如果我上周一已經提出抗告知申請,那檢察官是否會收到此份文件呢?那日前我在審前訊問的資料,是否也會到檢察官的手上呢?雖然目前同大大們說的,對我情況不利!但是我的陳情書狀,與推翻她謊報我打他的時間點,我也都做了解釋。同時我在抗告書上也提到她所服用的藥物及她就醫的三間診所資料。關於這些,我是否要先在彙整一次,開庭時使用呢?在傳票上的注意事項裡面說,如果有政務提供調查,書證,請備妥影本到庭。那書證有格式嗎?
13 個已更新項目:
Dear土狼,感謝你們這麼如此的照顧,那我想,我如果把抗告狀,當作書狀,在開庭時,一併付給檢察官,不知是否妥當呢?因為抗告書內容,都是針對她說我對她傷害的部分,而我對她的時間與矛盾點,還有她服用藥物的部份做說明。所以..,這樣的抗告狀,能當書狀嗎?

All Comments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0-08-31T19:18
刑事被告有3項權力:行使緘默權.委任辯護人及請求調查有利證據
這是基於刑事訴訟法中的不自證己罪.檢察官於被告有利不利應一律注意等法則
所以就算被告不回答偵查時的偵訊也不妨礙檢察官依職權調察證據
因此檢察官一定會從保護令著手
版主可以聲請依職權調查於己有利之證據
但一定要表明待證事項
因為您被告傷害
而您未傷害
所以不在場證明可以待證告訴人受傷害時您在他處而無從傷害
至於告訴人身上的傷從何而來則無關本案
您也可以請求調查告訴人之病歷
並詢問醫藥專業人士為鑑定人
抗憂鬱藥物與酒精性飲料一同服用之後果
您再蒐集告訴人購買酒品之證明如收據發票等
待證告訴人受傷害期間有藥物與酒精性飲料併服用之情行
其所受之傷害應為自己神智不清下所造成
至於您要傳喚證人
也要先提出證人年籍姓名及待證事項
以利發傳票
不要自己帶去
因自己前往恐怕檢察官一時不注意而漏開單子
證人要申領日費及旅費就比較麻煩了
這是您被告傷害的部份
至於佔用停車位部份
可以提起侵占告訴
因這與傷害無關
所以要另案告訴
同時也可依當地停車位出租市價
請求賠償自侵占時起至返還停車位時止之租金
此部份的告訴及主張須由停車位所有人提出
當然您可以告發.因侵占是公訴罪
但比較不利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的提起
再者
若經檢察官查明傷害非您造成
則告訴人在家暴事件及本案都涉及誣告嫌疑
您可提起誣告告訴
並以檢查官所調查之證據結果
對家暴事件聲請再審程序
對於借貸及代清償債務部份
在下大膽推論恐無借據或票據證明
但可以用匯款或清償.代償等書面證明
再聲請假扣押程序
先將畫作查封
因在下判斷她應無財產且負債
不但已無資力清償
日後若真離婚
她還可以對您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請注意
這項分配權力是優於其他債權的
所以不影響贍養費的請求
所以這部份在論及離婚時應特別注意
在下知識檔案裡有一些回答可以參考
若有疏漏
還望指明
在下會再補充
2010-08-29 17:14:12 補充:
如令慈行動不便
建議由您告發
但民事就不能附帶提起了
必須另行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您可以受任訴代
寫一件民事委任狀並載明有無特別委任就行了
民事委任狀在司法院官網有.可以下載.或到法院時再買一份
於該件言詞辯論終結前向審理法院提出即可
但不若刑事附民免繳裁判費
若標的金額未滿10萬元
民事訴訟裁判費的基本消費額是1000元
請求權時效是2年
如果是最近發生或是令堂還耐的住
偵察時您可請求檢察官准許陪同進入偵察庭
如無特別事由
檢察官不會准許代行告訴
告訴權專屬於犯罪被害人
在特別狀況下基於身份關係亦可告訴
另外提醒版主
這件傷害您一定要提出證據調查的方法
一定要讓檢察官證明您未曾傷害
而不僅不起訴處分而已
2010-08-29 17:25:00 補充:
在下也研判她可能會以家暴為由訴請離婚
因這時離婚事由主要是您的過失較大
所以會以離婚後因療養及過失責任
請求給付贍養費
法官在裁判離婚的同時會一併裁判
所以重點在傷害
如能藉由檢察官證明您從未曾傷害她而不僅是還個清白
則您非但可以以再審推翻原家暴令處分
還可在離婚事件取得有利地位
由於她聲請家暴及告訴傷害均屬虛構故事而涉有誣告嫌疑
您告訴縱為不起訴
您也不涉及誣告
請放心
車輛強行移走若有破壞車子則涉毀損
至於是否涉強制罪
因您敘述不是很詳盡
所以在下目前無法判別
但強制罪是要以強暴手段.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才算
2010-08-29 17:35:58 補充:
您要帶證人不是不可以
但要讓檢察官相信證人是有利才行
而且一定要記明筆錄
否則萬一檢察官不准傳喚
又未將您聲請載於筆錄
那是不是證人白跑
而且如果有個萬一被起訴了
您還是要再聲請調察人證
所以按規矩來比較好
畢竟家暴令是公務員依程式所製作的公文書
不必先行斟酌就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的
所以您要爭取檢察官調查一切對您有利的證據
不只是證明清
白那麼消極而已
還要更積極的證實您從未傷害她
對於以後您的權益才能居於有利地位
如同她取得家暴令後的訴訟行為一般
在下不諱言.目前對她有利
不像一般人說的
2010-08-29 17:41:40 補充:
一般人說罪疑唯輕.無罪推定等原則
是在盡諸般證據調查後
仍不能為被告有罪的認定時始能採用
並非一開始就先認無罪推定
然後在找證據一點一點的去證明被告犯罪
現在有公文書證明您有傷害
固然刑事不受民事或家事事件所審認結果拘束
但也不代表可以完全視而不見
2010-08-29 18:34:10 補充:
在下說的是家暴令的證明力
您在辯論時未舉證
卻於抗告程序始提出
律師沒跟您說不大會准許嗎
抗告是對內容不服
而非重要事證未經斟酌
在下認為抗告若僅憑此理由甚難成功
當然
您亦可以在偵察庭時說該件家暴事件已提起抗告程序且有諸多疑點待澄清
但是否為檢察官所接受則另當別論了
再說家暴事件
您所說的證據
皆屬在該件審理終結前所能舉證而未舉證
這就是家暴令會准許的原因之一
所以往者已矣來者可追
您現在應致力於傷害案件取得有利的地位
在下不是在潑冷水
而是您務須請求調查對您有利的證據
一點也不能放過
2010-08-29 23:04:30 補充:
回答超過字數
比照樓上大師辦理
大師勿介意
其實在下強烈建議版主帶齊手邊所有的資料
就近尋求政府或民代的義務法律顧問
本月我與2位知識友面談案情
在看過資料後又發現許多利基
可能因為不熟稔法庭實務
所以有些很重要的地方疏漏了
當然在下也很樂於為版主分憂解勞
但仍不若版主就近來的快捷簡便
2010-08-29 23:12:36 補充:
抗告狀除非檢方依職權調取
或是審判法院發覺違法而告發後將案卷併附
否則檢察官看不到您的抗告狀
書證是物證的一種
指的是文書類的物證
必須核對原本
影本始具有證據能力
至於監視錄影的影像磁碟紀錄
則屬於電磁物證
須經過勘驗始有證據能力
書證沒有一定格式
如須陳明各書證得證事項
口述記載於筆錄即可
因此建議您帶齊所有書面資料一一在庭陳述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10-08-31T19:20
我覺得您要主張不當得利..有難度
因為在那段時間..您與她是"配偶關係"
除非您有很確切的證據(物證哦)可以證明她是不當得利受領人
那麼法院會判決..她在不當得利獲利期間..得將這些款項全數還給"所有權人"
2010-08-29 16:17:34 補充:
就請她照實的敘述就好
請她將她所知道的..都告知檢察官即可
然後不用擔心偵查庭很恐怖..叫她放寬心..檢察官問什麼就答什麼
叫她一定要帶身分證哦
^ ^
我已將回答及意見整理過
祝福樓主一切順利^ ^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0-08-28T12:38
意見者:麒諭 感謝您,我已經有跑過調解會的律師諮詢了。只是這個狀況一直持續著,而我沒有辦法常跑到那麼遙遠的地方。所以才希望能在這聽到一些聲音。真的很感激你給我的回應,謝謝。
2010-08-29 15:49:33 補充:
Dear Raven,萬分感謝你,這麼仔細的為我說明。我剛才已經請我朋友在開庭當天到場。雖然我是跟他說,只要照實陳述,他之前關心過郭XX的話,與郭XX回覆的內容及可。但她有沒有什麼事項要注意的呢?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0-08-31T15:08
肯定回答之建議為其一,其二,不管是和解還是訴訟,建議您還是跟律師談談,至於律師,您可以上網查詢,就您當地縣市政府相關訴訟輔導等免費服務,勝算較大。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0-08-29T19:24
答辯狀內容可以補充開庭時言詞的不足.庭上言詞敘述比較重要.
證據最重要.多蒐集有力證據.
不要找律師了.你是被告.沒有的事實法官不會採信.除非....?
答辯狀可以自己寫.法院有範本.不需文鄒鄒.
為何不離婚?當心小命都沒了.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0-09-01T08:46
建議和解
至少不像其他悲劇一樣是剛結婚就把您的錢騙光光便走人
(或是為了結婚借她錢後就消失了~)
我覺得過的這麼苦,夢想就留到最後再做
珍惜現在的每分每秒,並且多陪陪她
或是跟她一起工作
與其求錢,不如求工作,我是不知道您公司怎樣,對方的又是怎樣
還不如拋棄重新來過,雖然會很痛苦與不捨
不過至少兩人可以在一起辛苦努力
總比一人痛苦難過,搞到後來上法院的地步
和解,會是比較好的情況
說當時您要離婚只是一時氣話,仔細想想,比起這些
有您在身邊的日子還比較快樂^^
另外在她身邊,也可以解決她心裡的不安<--雖然是猜測
不過至少可以在旁邊導正她
除非她也覺得不要在一起或是怎樣,硬要你出錢
就表示她心中只想著凹你的錢,這時後就表示對方已無信任可言
可以的話,能找出她使用的藥物證據是最好
不行的話,也可以用對方沒有證據,也不見得是我打的
對方如有錄音或是監視器拍到你有打她,才算是證據
如果要說證據,雙方其實都沒證據
如果法官偏心
可以自己打傷自己,說:我這樣是她打傷的,這樣有證據可言嗎?
沒有
所以怎樣都告你告不成吧?
最後再提一次,如果兩人是為了夢想,可以先和解
並且先兩人一起努力,還不出錢,可以求助警察有何方案可循
然後兩人一起重新來過,夢想在有生以來完成即可
雖然問題似乎沒幫上您的忙......
但希望在建議上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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