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保全不做了的一些問題 - 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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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應徵上了一家保全然後去上班,開始實習一天算半天薪水,剛開始實習還算勉強可以,不過到後來才發現哨點和勤務又多又亂而且幾乎都要站12個小時沒有時間可以坐下,要上個廁所和吃個飯都快沒時間,還要背手冊一堆雜七雜八的東西,隔天我就沒去了,不過我有買他們的衣服,他們說從薪水裡面扣,但我只做一天實習他們算我半天錢根本不夠付衣服錢,他們也沒說不幹了要歸還衣服,所以請教高人們,我現在是要還衣服?還是不理他們?還是???我很怕像之前新聞報導的保全不幹了,卻被公司罰好幾十萬..我有很仔細看合約!蛋裡面沒提到不幹了要歸還衣服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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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總公司面試的時候他們就叫我簽合約買衣服,這樣算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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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avatarKelly2013-06-15
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九年十月十六日台八十九勞資二字第○○四三五五○號函)
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要,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
所以依上述回答,個人是建議向公司反應,或可以依此向公司拒絕購買服裝,而保全公司也不能未經你同意,而擅自主張從你的薪資直接扣款來買衣服給你。
像本人之前任職的保全公司,也有行政小姐直接拒絕購買衣服,而公司立場是:公司來負擔員工的服裝費用,但要求員工必須做滿一定天數,(各家保全或管理公司的規定不同),例如:必須做滿一年以上,離職時未達一年之天數按比例扣款,且必須要簽立「扣款同意書」,也就是員工必須同意,公司才能進行扣款動作。
另年終獎金的發放,屬於各公司的權責,勞基法並未強制事業主公司必須發放年終獎金。
2013-06-13 20:27:15 補充:
以上是網路的資料
2013-06-13 20:33:49 補充:
隔天我就沒去了?? 沒跟人家說你不做了...不好吧~
勸你打電話說一聲, 也許還會知道制服該不該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