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被法官扣押的物品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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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intina
at 2009-05-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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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和請教各位懂的人或是經歷過和律師們
我昨天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的情況下在別人家裡被警察衝
他們是有搜索票的還拿槍出來.....我被嚇到了
被搜包包.查身體.扣押手機
其他人都持有毒品和吸食K他命但我沒有
大家都被銬手銬送到警局 驗尿 做筆錄 查資料
到警局我才知道原來他們是"賣淫集團"
從5/8下午拘留在警局到今天5/9的五點多
因為嫌犯他們被送去法院開庭開完後證明我是清白的
才釋放我走 但是手機我問警察
警察說:「等查清楚案情 還有確定我的手機沒任何問題會還給我們 但不會通知。」
又說:「通常被扣押的東西是不會還的。」
又再說:「也可以請律師寫陳述書給法官,請他們把手機還給我們。」
在此我先跟大加聲明;一開始那位大姊是介紹我到他們那邊接飯局,說有興趣可以連絡她,過幾天我連絡她,她卻說在電話裡頭說不清楚要我當面與她詳談,就跟我約在她住處。
只是我去了聽她講不到一個小時吧!她後來有問我能不能接受類似性交易的話題,我還沒開口,警察就剛好拿著搜索票按門鈴衝進來,把在場的人都搜身.包包,扣押手機,查明身分,
但因為我剛好也在場所以被認為是應召的小姐一起被帶到警局,之後驗尿了做完筆錄了也在那待了一天半了,
手機卻說不能還給我,但他們開庭事實都證明了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去做應徵,對方也無意陷害我也是實話實說才證明我得清白讓我回家,
但我兩隻手機和兩張sim卡都跟他們的東西一起被扣押,可是我算是無辜被牽連到的吧?
兩隻手機也只有跟那位大姊通過電話而已,全部嫌犯裡面我也只有大姊的電話而已,因為其他人我根本不認識,我跟大姊也才見過一次面認識不到五天(警察有說有被監聽,我也照時跟他們講和做筆錄我那當時電話的內容)
也有跟大姐通過簡訊問她說什麼時候方便可以詳談飯局的事?(傳這封簡訊的時候,我的用意是打電話給她詳談,那時大姊還沒跟我說"電話裡講不清楚要當面詳談"這句話。)
她也有回傳給我讓我安心的話,例如我們這邊都正常時間上班,這邊的妹妹也是不想喝酒陪客人玩藥材來我們這邊上班的,希望我可以相信他們之類的簡訊。但完全沒提到有關"他們是性交易類的工作"字句的簡訊,因為我有定時清空簡訊的習慣,我記得我好像都把他全部刪除了。
1.我想請問警察說法官會還給我們但不會通知,那我們怎麼知道手機可以拿回來了?怎麼拿回來?
2.已經證明我是清白的跟嫌犯們無關,手機也只有那位大姊的電話,全部嫌犯裡面我也只跟她聯絡其餘不認識,她傳給我的簡訊也沒有任何提到"他們是從事性交易"工作的簡訊,我有定時清空簡訊的習慣,所以簡訊好像都刪除了,裡面只剩下有打給那位大姊的通話紀錄而已,這樣會被扣押當做證物不還給我嗎?
3.如果請律師寫陳述書可以確定能馬上拿回來嗎?(總共兩隻手機和sim卡被扣押,但我不知道法官是哪位律師查的到嗎?)費用大概多少?
4.還是可以自行申請辦理領回扣押物?該怎麼做?是要去地檢署還是開庭的法院申請?
<<<忘記說了小女是十八歲算成年人了。>>>
還有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是萬華派出所(桂林路那間)辦理的案子是送到板橋地方法院開庭嗎?那扣押的物品是扣在地檢署還是開庭的法院?
如果有不解的地方請告訴我
我會把我知道的實情說的仔細點
我只是覺得真的很倒楣
我不是嫌犯指是倒楣被騙的人剛好被警察衝
這樣我的手機也要被扣押不還給我
而且我也沒在碰毒品的
要驗尿抽血也給他們驗了抽了
筆錄我知道的也全部跟他們講了
難道手機就不能還給我嗎?
而且警局還讓媒體(應該是雜誌的)開放進來拍一下
我是無辜的也要拍 就連在警局放我走了
有個記者還躲在旁邊偷拍真的很倒楣
如果到時候雜誌有出來與實情不同還有亂寫的話
我可以告他們嗎?該如何告?
我的心情真的很複雜。。。。。
真的很嚥不下這口氣
Update:
我的手機非違法物品,都是我自己購買的。
我也不是他們的小姐更不可能是拿來做為犯罪的手機。
「不過妳要知道妳的案由與案號。警察局扣押手機時應該要開立單據給妳,上面就會寫。」
警察完全沒開給我耶.....也沒跟我說可以這樣做!
那我現在去跟他們要可以嗎?
地檢署是什麼?是指我被帶去的派出所嗎?
我一直都是待在警局裡面完全沒被移送到哪去也沒有開庭
我只有做筆錄跟驗尿而已。
Update 2:
自行申請要去哪申請呢?去我待的那間警局可以嗎?
該待什麼文件?
因為我一直都是在警局待著,只有其他嫌犯去開庭。
連我的手機也被他們帶走了
所以我不知道被送到哪個法院(也可能是板橋法院)還是地檢署?
我是在萬華桂林路那間警局的。
那我可以打電話過去問嗎?
Update 3:
to回答者: 那個人
您好,很感謝您的熱心回答。
我兩隻手機上都有讓我貼標籤和蓋手印,
唯獨就是沒有給我開證明,我早上就會去請他們立單給我!
不過我的健保卡不見了,
身分證忘在朋友家直接去也可以立單嗎?
(他們一定記得我吧,我直接向他報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就可以了嗎?)
他們好像是偵查組的,就感覺他們很自以為
又加上我年紀小,把我當小孩子以為我不懂就懶得理我......
實在是令我很氣憤!
我有聽到他們說,
因為我是去那應徵的(但不清楚實情)
所以我算是以證人的身分做筆錄。
Update 4:
to 那個人
我禮拜六早上找到了我的身分證跟健保卡了
但是我去警局他們竟然說禮拜六跟日他們沒上班
所以我今天會再去
有身分證跟健保卡也一定會開單子給我吧
結果如何我再回來與您說
P.S.我如果先把您選為最佳回答
您還可以在補充留言給我嗎?...
Update 5:
今天下班有去警局一趟
我問了,他就拿一張A4大的紙給我看
他說是物品被扣押的時候寫的資料,我問他說那沒有案名或是編號什麼的?
他說沒有案名,只有手機的資料但他一直沒翻很開
所以我沒看清楚上面是寫什麼,不過應該是寫手機的資料跟持有人是誰的吧
拿這張去應該就可以聲請了,害我白白跑了三趟都拿不到
今天去也不馬上印給我 還說明天再拿…不過他們口氣好很多了
我是不是到時去拿單子的影本時
上面如果沒寫法官什麼的,我拿那張去應該也可以申請吧
我覺得我是不是順便問說他們是在哪開庭?問是在地檢署or地方法院 哪裡?
然後再拿單子去那個地方申請嗎?
Update 6:
我忘記來看您的回答了
我拿到影本了 但沒問是否還在偵查中
移送的字號 是什麼?一定要問他們,還是能網路查?還是打到分局問?
內容:
臺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扣押物品收據/無應扣押之物
證 明 書
本分局偵查隊之人員,因偵辦毒品、妨礙風化案件,
對受執行人○○○等人 在……地址 處所,已執行□搜索□扣押完畢。(打勾)
□認附件目錄所載之物品,係應扣押之物品,乃依法予以扣押,並付與本收據。(打勾)
執行人員:偵查佐○○○
中華民國98年5月7日
此收據上有我跟另外一個證人,和另外三個主嫌的手印簽名
我問他們在哪開庭,他說是在台北地方法院。
Update 7:
要到字號了尚在偵查中
今天打過去問的時候
因筆錄是說不知情
等於我不知道情況下去應徵的
講完字號後又說一些案子的事
因我在電話中說是被騙
嫌犯當初也沒講清楚任何內容不就等於騙我
警察就說不知情和騙差很多
不知情代表我隱瞞實情
騙是他們騙我過去
但我的認知就是覺得沒講清楚只說是飯局所以我是被騙的
Update 8:
要我下禮拜晚上再去警局做一份筆錄
說這筆錄到時會再問嫌犯是否這樣再確定我是否是他們的小姐
感覺有故意要刁難我的意思
案子移送偵辦了請問他們有權利再叫我去警局嗎?
嫌犯當初說是飯局而已等到那天去應徵的時候
最後才說能否接受跟從事性交易警察剛好衝進來
難道就因為我沒讀什麼書
加上年紀小我就應該活該被他們就抓我語病嗎
我打算去的時候帶字典他們問什麼就查一下再回答
不然我不小心會錯意說錯他們就會抓我語病
Update 9:
不好意思上面總共有兩個補充喔
因為發問期限快到了
我明天會給您選為最佳評論
我再寄信給您。。
他們這樣子我真的很想請律師幫我處理
但我又不是犯人請律師感覺很奇怪
難到我晚上偶爾會兼差酒店就代表我一定會賣淫嗎
都抽我血,驗我尿了,兩隻手機也不還給我
還要我怎樣
連我不是小姐也讓記者來拍感覺好像我也是他們一起的
我覺得應該要逼我死我才能證明我的清白吧!
Update 10:
我找到的新聞 http://bbs.moninet.com.tw/board/topic.cgi?forum=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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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09-05-08T06:47
首先,被扣押之物若不是非法的物品(例如:毒品或槍械)或非法取得的物品(例如:贓物)或犯罪使用的物品,否則都是會還的~
在妳被飭回後,手機內也應無"待證事項",因此妳可以自行以書狀聲請返還~本案若才發生,應仍在偵查中~所以要向該管地檢署聲請(就是妳被移送去的地檢署)~
不過妳要知道妳的案由與案號。警察局扣押手機時應該要開立單據給妳,上面就會寫。
但說不定地檢署會稍延誤一些,以查明妳手機內的內容。不過妳仍可預先聲請。如果妳不聲請,只要調查完畢也會主動通知妳領回的~只是可能要等半年~~
妳在這個案子中應該連證人都不算~但如果有通知妳去做證,還是要去的~~不去會被罰錢或被強制拘提。
另外,妳十八歲(除非妳結婚了)還不算民法上的成年人~所以行為還是要注意一些~所以,如果妳要告媒體還是要妳的法定代理人出面~
妳所謂的十八歲只是適用刑法,而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條件而已。
2009-05-08 23:55:32 補充:
依刑事訴訟法第139條規定:
扣押,應制作收據,詳記扣押物之名目,付與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
扣押物,應加封緘或其他標識,由扣押之機關或公務員蓋印。
因此,如果當時警局既沒有將手機封緘讓妳簽名按印,也沒有開立證明給妳,警局的作業就有瑕疵。妳可以再回去請其開立證明。如果還是不開證明,就告訴他們妳要向他們"督察組"投訴~
"督察組"之主要職掌 : 警察風紀~是屬於該管分局(派出所以上)的單位。
妳當時沒被移送,可見罪證不足。更沒扣押物品的必要啦~~~
在此不便評論警察的心態或動機。但妳明天就去那間派出所要證明吧~
有問題的話~~再提補充或來信問囉~~
2009-05-09 17:36:12 補充:
有去開單了嗎?? 有受刁難嗎??
妳的健保卡跟身分證是因遺失不見,不是因為被扣押~
所以,警察不會開單的~~
2009-05-11 23:38:08 補充:
哈哈~~有沒有選我是最佳解答都沒關係
我只是盡量以自己所知的事,幫助別人而已~
如果妳要先選~~~則我便無法再補充~~
但妳可以在妳的問答記錄中,點我的名字(現在也可以)~~
然後寫信給我~~
我就會再回覆~~
2009-05-13 17:13:53 補充:
拿那張影本只是確保妳的權益~
跟聲請也沒有太大關係(不過還是要去拿)~
妳如果沒有案名~也要有移送的字號(例:桂林派出所○字●●號,○○日期)這樣檢察署才容易查~~
聲請時妳到該管地檢署去問櫃台~
寫那一份膳本??並寫上面所說的字號~且附那張影本~就可以了~~
(要帶自己的身分證及印章)
妳可以問警局這個案子現在是不是還在偵查中??
如果是~妳就要去地檢署聲請(順便問地址)~
2009-05-13 23:50:47 補充:
1.5月7日的事一定還是在地檢署偵查中,所以去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
2.移送是指司法警察機關,將所查獲或告發的刑事案件,移請地檢署續行偵查。同時也會將所逮捕之人及扣押的證物一併移送請予偵查。
所以,有一個案號與日期~~這樣才能對同一事與同一物進行偵查。
由於~偵查不公開~~所以在網路上是查不到的~~
打去警察局問吧~~~
不過,妳可能也要心理準備~
檢察官也許還沒檢視~~~所以不一定會那麼快還妳~~
只是先聲請~比較不會被拖延~~~~~~~~~~~~
2009-05-16 17:52:52 補充:
為了早點確認妳跟此案無關~還是去一趟警察局再做一次筆錄吧~~
做筆錄時,妳只要清楚的告訴警察整個狀況與流程就好~
不要加入自己的主觀~~
被騙是指~對方以虛偽不實的事騙妳過去~
不要說妳被騙~~以免他們下次開庭時又要傳妳作證~~來證明被告是以欺騙或利誘的手段來引誘年輕人~~~這對妳並沒有好處~~
不知情是指~妳重頭到尾都不知道他們是幹什麼的???
妳只要簡單的回話:
妳只是想多找件工作,所以去應徵,不知道這是什麼樣的工作~
直到發生這件事情妳才恍然大悟~~原來是這樣的工作~
對方如果早點說,妳就不會去應徵的~~~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09-05-10T21:03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09-05-11T19:19
"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其警察是必須扣押不法現場之人或物
但法律總算還妳清白
其扣押物可依刑事訴訟法第126條
但自行申請會快一點

想辦信用卡一直辦不下來該怎麼做??幫個忙謝謝....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09-05-08T00:00
現在的信用卡真的好難辦..我一直有在工作但是都是現領薪水之前我家人有用我得名子跟銀行往來每個月都有轉帳� ...

我想挽回我前男友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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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dd Johnson
at 2009-05-08T00:00
2008年暑假我在飲料店工作..走路回學校份近宿舍認識了他他對我很好,他說他希望找一個可以到老的女生而我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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