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五十嵐員工,想離職但是老闆要拖我時間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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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學生,上的是晚班,我在7/15號開始工作,11/22號口頭告知老闆說要離職,因為現在店裡晚班剩下兩個員工加上一個老闆,另一名員工在11/19號口頭告知離職,老闆答應了,但是老闆說,另外一位同事(八個月資歷)要把事情交接給我,然後我在交接給別人,我才能離開,老闆說不是不放我走,要等同事走了12/19開始算一個月1/19才能讓我走,我覺得很不公平,雖然店裡會沒人,但是我有我的自由,我想過拍拍屁股一走了之,但是我覺得互相尊重,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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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avatarRobert2010-11-30
勞基法規有定期與不定期契約兩種,所謂定期是與資方簽定勞動契約內,勞資雙方有約定工作期限,不定期則沒有工作期限,版大沒有與資方簽定任何契約,就是屬於不定期契約,員工預告雇主是依第15條的規定,不定期契約的預告雇主工期是10天,又因為版大要離職,正好又碰到有其他同事已先離職,所以版大先與資方協調看看,告知其勞基法規定,又是否版大願體諒雇主請人須要時間,願意先幫雇主等請到新員工,不然就是版大自己與資方協調好離職時間就可以了,至��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0-11-29
安安您好依照勞資法第16條之規定繼續工作三個月未滿一年者10日前告知繼續工作一年未滿3年者20日告知3年以上則30日前告知大大您的狀況適用於上面第一項繼續工作三個月未滿一年者10日前告知所以您只需要再10日前告知就可以囉資方不得用任何理由扣押勞方薪資參考看看...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0-11-30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請參考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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