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知識家的朋友~我有勞保問題詢問!是這樣的~我從今年的103年6月~11月有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這個中間我是沒有加保勞保的!因為在上一個工作只待了10個月!依規定不能繼續加保勞保在原公司!然後我在11/28發現我已經又懷孕7週了!我知道現在加勞保是不能領生育補助~但我有看到一條~就是「早產」的生育補助**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所謂早產係指被保險人妊娠週數超過20週但未滿37週生產者)。因為我第一胎是早產,醫生說我的��
我有疑問~關於勞保生育給付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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