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疑問~關於勞保生育給付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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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知識家的朋友~我有勞保問題詢問!是這樣的~我從今年的103年6月~11月有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這個中間我是沒有加保勞保的!因為在上一個工作只待了10個月!依規定不能繼續加保勞保在原公司!然後我在11/28發現我已經又懷孕7週了!我知道現在加勞保是不能領生育補助~但我有看到一條~就是「早產」的生育補助**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所謂早產係指被保險人妊娠週數超過20週但未滿37週生產者)。因為我第一胎是早產,醫生說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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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12-05
1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一、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ㄖ後分娩者二、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ㄖ後早產者此處「參加保險滿280ㄖ或參加保險滿181ㄖ」,是指被保險人投保勞工保險之全部年資,不是單指此次分娩或早產時之投保年資懷孕時,不是在離職退保之前;分娩或早產時不是被保險人,都不符合請領生育給付資格2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因不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受雇者任職滿一年以�
Zora avatarZora2014-12-05
懷孕時有勞保身分,才可以領生育給付產檢紀錄會寫妳何時懷孕寶寶出生證明也會寫是第幾週生產過不了審核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期滿妳可以去申請內政部的父母一方未就業育兒津貼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