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2.14.12.01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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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媽離婚我爸死了我奶奶有四個小孩(一個是領養)我爸排第3大女兒(領養)不住家裡2兒子跟最小的住越南(15年UP且戶口不在我們家)我18歲休學跟奶奶(70幾歲)住一個月22K基本開銷費用及自用有點負荷不暸看了點有關知識他那些兒子小孩長年沒有扶養他都說因為他小孩還沒死可是沒有盡到扶養的義務阿我一個人負擔未何不可以申請低收入戶之前我老爸還在的時候他有請到不過他是有殘障手冊才請到低收入戶後來她死掉低收入戶才沒有我領薪水是現金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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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12-04
hi,發問者您好:依您問題回答如下:一.關於低收入戶的認定問題:低收入戶以及中低收入戶的認定以及補助的規定,是依照「社會救助法」來辦理。想要申請低收入戶或者中低收入戶,要先計算申請人的「全家人口」(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以及全家人口的總財產收入(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您父親還在世的時候,申請人是您父親,全家人口的財產收入,只要計算你父親、你奶奶、還有你的就可以了。你父親過世之後,申請人必須是你奶奶,因為你還未成�
Ursula avatarUrsula2014-12-05
想請問未何我不能申請???因為你有工作能力不管有沒有工作都必須自力更生所以沒辦法...
Thomas avatarThomas2014-12-05
一、中低收入戶: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收入未超過內政部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1.5倍標準者。〈102年度為15,366元、103年度為16,304元〉。2.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及投資之合計金額,平均分配每人每年未超過一定數額者〈102年度為11萬2,500元〉。3.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及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合計價值未超過一定金額者。〈102年度為480萬元〉。貳.應備文件:※全家人口之戶籍謄本。※手抄戶�
Queena avatarQueena2014-12-02
你父親還在世時,戶長是你父親以你父親為申請人,計算人口包括你父親,奶奶,跟你推測當時你仍在學,奶奶超過65歲,加上父親有殘障手冊,家中無工作能力人口所以,才會通過低收入戶你父親過世後,因為你未滿20歲,戶長應該是你奶奶以你奶奶為申請人,計算人口包括你奶奶的子女,跟你你奶奶的子女應該大部分都有財產所得,所以你們才會無法通過低收申請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撫養義務,所以會計算你奶奶子女的財產所得如果要將他們剃除,必須先由你奶奶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