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媽離婚我爸死了我奶奶有四個小孩(一個是領養)我爸排第3大女兒(領養)不住家裡2兒子跟最小的住越南(15年UP且戶口不在我們家)我18歲休學跟奶奶(70幾歲)住一個月22K基本開銷費用及自用有點負荷不暸看了點有關知識他那些兒子小孩長年沒有扶養他都說因為他小孩還沒死可是沒有盡到扶養的義務阿我一個人負擔未何不可以申請低收入戶之前我老爸還在的時候他有請到不過他是有殘障手冊才請到低收入戶後來她死掉低收入戶才沒有我領薪水是現金法律上
拜託(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2.14.12.01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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