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5歲.積欠2百3拾多萬的負債,有卡債和信貸,已經逃了快10年了,工作沒勞健保,領現金,國民年金都沒繳,全家健保都還去鄉公所保的.經濟都是靠我一個人,因老婆是家管要照顧小孩,小孩現在是小二的國小生,一個月的薪水約4萬,扣掉家庭開銷(吃喝,水電,瓦斯,油錢,學費註冊..等),所剩無幾阿,怎麼還有錢來還銀行呢?之前有參加過95年的債務協商,但繳款太高,繳不起毀諾了!後再請法扶協會內的律師辦債務更生,說要收2萬給法院的程序費用,給2萬才過,不給不過,�
我的債務問題要怎麼解決?誰有辦法?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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