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刑法教授要答案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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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甲○○犯附表一、三及四所示之竊盜罪,共六十一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均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又犯如附表二所示之逾越其他安全設備竊盜罪,共十一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均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又拾伍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並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業於96年7月4日公布,並自96年7月16日施行,該條例第2條明文規定:「犯罪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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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 avatarJacky2010-03-08
嗨,大家安安:問題一、按照刑法第320條本刑五年以下竊盜罪,判決徒刑參年十月,追訴期?查法條刑法第80條,五年以下本刑追訴期為二十年。問題二、現代法律依邏輯推理申覆,需以因果關係是前提,法院依法律判決自會注意,推測是沒有問題。問題三、主刑五年累犯判三年十個月,按刑法第77條須逾三分之二刑期,即貳年柒月才可申請假釋。DB,SSN057864042,March10,2010,NationalCentralLibray,TaipeiCity相關法律條文抄錄如下: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